10岁女孩遭性侵 民警藏匿两次DNA鉴定结果 40岁男子坐冤狱244天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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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5日的清晨,兰州新区一名10岁女孩在学校附近一块玫瑰地遭到一陌生男子的性侵害,经被害人指认是常在其家小卖部打麻将的张开胜。兰州新区西岔派出所由此认定张开胜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刑拘。

张开胜被抓后,兰州新区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曾两次通过DNA鉴定已经完全排除张开胜的作案嫌疑,但这份可以为嫌疑人洗脱罪案的重要证据竟然被两办案民警——西岔派出所原副所长马甄和民警李某刻意隐匿了,导致张开胜被错拘、错捕羁押244天。

2015年兰州10岁女孩遭性侵,民警藏匿两次DNA鉴定结果,害男子坐冤狱244天。(网络图片)

2016年5月30日,皋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在法院未当庭宣判后的第三天,张开胜强奸案出现重大反转,因另一起强奸幼女案被抓获的余碎虎已查出是该起强奸案的真凶。

真凶落网后,皋兰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在张开胜释放的前一天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该检察院启动纠错追查程序,依法对上述两位“隐匿关键证据”的民警进行刑事逮捕、起诉,并对受冤者张开胜支付了6万余元的刑事赔偿金。

2018年8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判决:被告人马甄、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内地冤假错案让一个无辜男子被关押244天。(网络图片)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的西岔派出所为了安抚张开胜及其家人,时任派出所所长魏永斌及主办此案的上述两位民警共个人出资12万元赔偿给受冤人,并签署了“不上访、不炒作”等附加要求的补偿协议书。《白鹿新闻》日前梳理此案时,也公开寻找张开胜的下落,因为“他仿佛在众目睽睽之下凭空消失了”。

10岁小女孩被性侵 男子被错误指认酿冤案

据《裁定书》,2015年10月31日下午4点,聂芳向西岔派出所报案称,她女儿李梅于本月25日上午9时至10时许,在西岔镇四墩村小学附近被一陌生男子拦截拉拽至附近玫瑰地中实施性侵,李梅当时年仅10岁。

《判决书》中写道,李梅的父亲李虎称,案发当天,女儿回家后哭著说她被人欺负了,当时他拉著女儿到处找作案人,但未找到。过了四五天,女儿看见在家里打麻将的一个四川人,说那个人好像是欺负她的人,因为当时不敢确认就没声张。次日,待女儿再次看见那个打麻将的人浑身发抖,这才敢确认那个人就是欺负她的人。于是,他一家就打电话报了警。

《裁定文书》显示,西岔派出所当天值班民警李某(涉案民警之一)接到聂芳报警后,立即向当班副所长马某某汇报此案。两份裁判文书原文中的涉案民警——“兰州新区西岔派出所副所长马某某”系该所原副所长马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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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甄获知案情后,立即安排所里民警前往李虎家,并当场将正在打麻将的张开胜抓获归案。《判决书》显示,40多岁的张开胜系重庆人,父母早亡,一直单身未婚,与大哥张开奎相依为命,案发前一直在被害人家的四墩村帮人盖房子,平时无事会来李虎家里开的小卖部打麻将。

刑警张吉珍在现场勘验时指出,“我们在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带领下到了现场,因为距离案发已经过了好几天,耕地已经浇水了,现场遭到了严重破坏,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张吉珍称,“回到所里,我们从被害人了解到嫌疑人只是在她嘴里弄了几下。我们问张开胜,他也不承认,经请示刑警队领导,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强制猥亵案件,就让派出所办理该案。”

不过,《裁定书》和《判决书》中看到,西岔派出所是以“涉嫌强奸罪”的名义逮捕嫌疑人张开胜,而检方也是以“涉嫌强奸案”对张开胜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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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开胜不明白,被害人李梅为何会指认他是强奸犯。据他陈述,他和小女孩一家没有矛盾,也不认识小女孩,就是偶尔在女孩家的小卖部打打麻将,他不明白为什么小女孩要指认他。

副所长马甄则称,在办案过程中,被害人家属给办案人员施加了很大的压力,由于之前张开胜是被受害人李梅指认和辨认出来的,且李梅是个十岁的孩子,不具备说谎的条件和能力,“并且我们还了解到,张开胜一直没结婚,还是单身,办案人员查看张开胜的手机资料,发现里面有大量黄色淫秽视讯和图片,其中有很多未成年女童的黄色图片,我们办案人员分析张开胜可能存在心理变态。”

网络儿童色情泛滥。(网络图片)

被冤男子:以为全部承认,罚一万元就可以出去了

张开胜被带至派出所后,被要求承认强奸了小女孩李梅。据张开胜陈述,他刚开始的时候否认了强奸李梅的犯罪事实。但西岔派出所民警对他殴打、威胁,并给他念了一段五六页的笔录,让其承认笔录里的事情,这时他才承认其强奸了小女孩的事情。等他承认时,办案民警就在电脑上做笔录,并用手机对他录影,“民警说什么,我就承认什么。以为全部承认了,我就能出去。”

参与办案的民警杨儒君也证实,他当时在所里值班,民警李某让他同另外两个同事到四墩村抓张开胜。将他带到所里后,“马甄当时就把张开胜踢了两脚,我就赶紧出去了,后面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除了拳打脚踢,办案民警还对张开胜供诱。据《判决书》显示,经张开胜辨认,杨儒君就是2015年10月31日在西岔派出所让其承认强奸事实并称罚一万元就让走的警察。但杨儒君却在证词中否认了这一说法。

张开胜最终招架不住,逼迫承认了强奸李梅的犯罪事实。2015年11月1日,兰州新区公安局在张开胜招供的当日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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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鉴定早就排除了嫌疑人

2015年11月3日,马甄安排另一涉案民警李某将李梅受侵害时穿的衣服,及张开胜的血样交给了刑警大队李泓序警官。随后,李泓序和队里法医一起将他们的衣物、血样送到市局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大约一周后,李泓序将市局的DNA鉴定结果通知了李某,说衣物上的精斑与张开胜血样的DNA不一致,并要求重新采集血样进行鉴定。

据裁定书显示,经查明,被告人马甄、李某在明知DNA鉴定结果均与张开胜血样不符的情况下,在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逮捕决定后,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称“……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采集任何有价值证据,经与报案人了解,李梅在被侵犯后,已清洗身体的时间过长,无法采集有效证据……”。随后,兰州新区公安局再次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1月25日,皋兰县检察院第二次将案件退回办案单位补充侦查,并要求其再次提供被害人当时所穿衣服并作DNA鉴定。为此,西岔派出所重新向兰州市公安局鉴定中心提供了受害人、嫌疑人的衣物及血样进行DNA鉴定。

据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公(兰)鉴(法)字(2016)00758号”生物物证鉴定书显示,“在送检的李梅案发时所穿红白上衣衣角处、袖口处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反应及相同男性个体DNA分型,经遗传统计学分析,排除上述精斑为张开胜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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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0日,西岔派出所根据此鉴定报告作了一份《补充侦查报告》递交给皋兰县检察院。《裁定书》显示,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过程中,马甄、李某在明知DNA鉴定结果与张开胜血样又不符的情况下,仍附卷提供补充侦查报告,称“……关于补充侦查提纲中提及的提取被害人当时所穿衣服作DNA鉴定,我办案单位提取后交兰州市公安局鉴定,未发现有精斑等物品残留,无法做DNA鉴定……”,并将此案重新移送起诉。

据此,皋兰县检察院对张开胜强奸案提起公诉。2016年5月30日皋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开胜当庭自愿认罪,其辩护人李钊强律师作有罪辩护,法院未当庭宣判。

DNA鉴定报告还没出来 罪名已经“被成立”

张开胜庭审后称,检察院一开始提审的时候,他否认这件事情,第二次提审承认了,是因为他认为不认罪会判得更重,为了少判几年就承认了。所以开庭的时候,他完全放弃了,只说自己是初犯、偶犯,希望法庭能判得轻一点,能早点放出来。

张开胜就这样成了强奸犯。“鉴定结果与张开胜不符,这是一个无罪证据,说明案子不是张开胜做的。”该局法制科另一负责人贾庭荣在证词中称。

《裁定书》中注意到,张开胜被批捕的时间是2015年11月12日;而2016年2月份,兰州新区警方才将涉案物证给公安部门送检。也就是说,DNA鉴定报告还没出来,张开胜嫌疑犯的罪名已经“被成立”了。

而当兰州市警方出具书面DNA鉴定报告时,张开胜已经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近三个月。此后5个月,他始终不知道有此证据,自然也就失去了及时雪冤的机会。

真凶意外落网 一案两凶成闹剧

2016年6月3日,也是张开胜案庭审后的第三天,一个叫余碎虎的男子在500公里外的甘肃张掖市作案被当地警方抓获,他被DNA检测锁定为张开胜强奸案的“真凶”。

据《裁定文书》显示,2016年6月2日,甘肃武威铁路公安处清水派出所民警抓获涉嫌强奸张掖市甘州区大满镇四号村村民李某某(7岁)的犯罪嫌疑人余碎虎。经甘肃省公安厅DNA库内报警资讯反馈,余碎虎DNA和李梅被强奸一案送检衣物可疑斑迹DNA存在吻合,后经兰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DNA鉴定室核实,余碎虎DNA与李梅被强奸案所送检红色上衣可疑斑迹(经鉴定为人精斑)DNA完全一致。

面对一案两凶的情况突然出现,兰州新区警方立即指派马甄两人前往甘州区看守所对余碎虎进行审讯。据余碎虎供述,2015年10月底11月初左右的一个早上,他在西岔镇四墩村小学旁边的一块空地上性侵了一名“背著书包、十岁左右”的小女孩。后经受害人李梅证实,案发时她确实背著一个粉红色书包。

随后,李梅在其父母及奶奶的见证下,警方拿著包括余碎虎、张开胜在内的10名男性照片让她进行辨认,最终确认余碎虎为2015年10月25日强奸其本人的真凶。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余碎虎猥亵儿童罪减刑刑事裁定书》显示,余碎虎,1977年出生,甘肃省甘谷县人。2017年2月22日,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甘0702刑初第49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余碎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余碎虎为何从老家跑到兰州新区作案?据余碎虎工友王小龙介绍,余碎虎于2015年10月初至11月初期间,在兰州新区西岔镇四墩村一建筑工地,从事雨水管道工作中的钢筋工,其间租借于受害人居住村庄的一农户家里。

随著真凶余碎虎的落网,兰州新区公安局确定这是一起错抓的“乌龙”。据马甄供述,当DNA库比对出余碎虎与李某衣物上所留的DNA系同一人的结果,“我们办案人员才意识到,案件办到这一步,已经酿成了重大错误”。

2016年6月30日,兰州新区公安局建议撤回起诉,皋兰县检察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于同日对张开胜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据兰州新区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建议对张开胜撤回起诉意见函》显示,李梅上衣提取的可疑精斑与余碎虎DNA完全吻合,经反复核实排除为张开胜所留。

2016年7月1日张开胜被兰州新区公安局予以释放。至此,张开胜被无辜关押看守所244天后,无罪释放。

2016年8月11日,皋兰县检察院对张开胜依法进行刑事赔偿,赔偿金59121.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两项共计64121.2元。同时对张开胜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张开胜从看守所出来后,西岔派出所三位办案民警也给了他12万元赔偿金。据《判决书》显示,张开胜被释放后,为了平息舆论,安抚张开胜及其家人,时任西岔派出所所长魏永斌找到张开胜及其哥哥协商,并签署了赔偿补偿协议,魏永斌和另外两个涉案民警马甄、李某分别以个人名义给张开胜赔偿了7万元、3万元和2万元,其条件是张开胜不要上访和(媒体)炒作。“收到我们的12万元银行转账后,张开胜确实没上访过,直接回到了重庆老家。”

知情人士:庆功在即 办案民警“将错就错”

真凶被抓后,皋兰县检察院感觉事态严重,遂向兰州新区公安局追查真相,并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2018年4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马甄和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马甄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兰州中院受理后,于2018年8月11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但据知情人士透露,马甄与张开胜素不相识,那更大的可能性在于,以马甄为首的警察已将张开胜抓捕,庆功宴指日可待,突如其来的鉴定结论让其措手不及,为了立功和避免承担错案责任,他要将错就错到底。或者,“大案必破”的压力让他们喘不过气来,他们干脆一错到底。

《判决书》显示,张开胜被抓的2015年,西岔派出所刑事破案37起,刑事案件起诉17人,其中严重刑事犯罪(包含强奸)案件起诉人数高于去年起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