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在700公里外” 男子涉杀2人坐冤狱22年 提国家赔偿3772万
今年57岁的云南男子李金被控于1994年在一个火车站杀害2名旅客,于1997年遭判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最终于2017年出狱并提出申诉,直到2023年才获得平反。
李金的被羁押时间实际近22年,他近日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申诉支出,共计3772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陆媒《上游新闻》报道,1994年10月14日凌晨,云南的元谋火车站招待所发生一宗抢劫杀人案,两名旅客被发现在房间内遭抢劫杀害。
次年9月,李金被带走收容审查;1996年4月,家住元谋的普发成、普发能兄弟也被带走审查,3人被指共谋抢劫杀害两名旅客。
1997年2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李金和普发成死刑、普发能死缓。3人上诉后,经四川高院发回重审,成铁中院更审改判李金无期徒刑、普氏兄弟无罪。
李金再次上诉,同时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四川省高院审理后认定,李金伙同他人抢劫杀人,维持无期判决。
“口供都是在非自愿情况下作出的”
对于四川省高院判决中将口供作为唯一定罪证据使用,李金出狱后表示,相关口供都是在非自愿情况下作出的,“当时的办案警察要我承认事实,如果在法庭上翻供回到看守所也会‘收拾我’,我进入监狱后就从来没有承认过这些事情,减刑申请都是狱友帮我写的”。
案发时人在700公里之外打工
经多次减刑后,李金于2017年7月出狱,其被羁押时间实际达21年9个月又10天。李金出狱后再次提出申诉,并称案发时他人在700公里之外的云南盈江县打工。
李金的律师在接案之后对李金反映的不在场事实进行了核查,指“我们找到了李金当时的雇主方某,他也确认1994年元谋发生抢劫杀人案时,李金还在距离元谋近700公里的盈江,根本不可能有机会犯案”。
2020年6月,四川高院启动再审程序,认定现场无客观证据指向李金作案,认定其伙同他人犯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2023年12月,四川高院改判李金无罪。
本月5日,李金的代理律师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申诉合理支出,共计3772万余元,并要求四川高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李金透露,在去年年底改判无罪后,他并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28岁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岁才刑满释放。如果没有含冤入狱,这近22年我应该结婚生子,过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铁窗和森严的高墙下度过。我失去太多了东西了,按规定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