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相亲强奸案”男子入狱3年坚不认罪 改判无罪终获58万国赔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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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引发广泛关注的“相亲当天发生性行为,男子被控强奸判刑3年,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案”有了新进展:3月29日,被告男子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58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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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华商报》报道,36岁男子小邸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判刑前在河南一家消防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尚未成亲。2018年2月22日,滦南县一家婚姻介绍所帮30岁的小邸介绍了一名女孩,当晚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期间在车上发生性关系。
事后小邸遭婚介所老板索要2万元补偿女方,小邸认为遭到敲诈,不愿意给钱,结果被告上法院,最后因强奸罪获刑三年。服刑期间,小邸坚持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坚持申诉五年多后,终于获唐山市中院再审改判他无罪。
小邸的律师李龙表示,小邸被错误羁押后,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打断,如今36岁还是单身,无法过上正常生活。被羁押期间,家人经常被人议论纷纷,人格尊严受到莫大的伤害,家族荣誉受到极大损害。
“等拿到国家赔偿后,我想找个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小邸说,出狱后,他曾在一些中小学校、职校做过一段时间军训服务工作,后来学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让他干了。为了生活,他只能打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