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北区坪𪨶路业主僭建逾4800呎 不履行清拆令罚款逾10万

撰文: 黄祐桦
出版:更新:

屋宇署表示,有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10万元。

涉及位于北区坪𪨶路的若干个面积共约4,843.8平方呎的僭建物,以及一个簷篷。由于有关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2018年曾遭检控罚款2.7万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2018年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被法庭定罪及罚款约2.7万元。由于有关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该业主再次被法庭定罪。有关业主代表在法庭求情时表示正在安排所需的清拆工程,最终该名业主于本月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逾10.2万元。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1天,另处罚款2万元。

北区坪𪨶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