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楼|新居屋清水楼高价放售 房屋局:有权要求物业售回房委会

撰文: 蔡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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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市场有不少新居屋单位,以未入住的“清水楼”形式放售,单位易手大赚数百万元,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关注居屋炒卖问题,并向政府提问。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书面回复表示,若买方未得房委会书同意,不再实际居于有关物业,房委会有权要求买方将物业售回房委会,正就个别违反个案进行调查,以采取适当行动。

何永贤又指,为防止业主透过短期炒卖资助出售单位图利,居屋订立转让限制,并确立考虑转让限制年期的关键原则:一方面要防止投机行为,另一方面要避免过份削弱单位的吸引力,减低申请者的购买意欲。房委会一直密切留意物业市场的情况,不时检讨转让限制。

房委会一直密切留意物业市场的情况,并根据上述原则不时检讨,适时调整资助出售单位的转让限制。

另外,房委会在修订转让限制时,已经平衡社会对收紧转让限制的诉求和让资助出售单位能在市场流转的需要。进一步收紧限制或增加业主转让成本无可避免会减少未补价资助出售单位在第二市场的供应,继而推高在第二市场出售的单位价格,效果恐怕会适得其反,与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置业需要的目标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