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物业在港销售屡现纠纷 房屋局:立法规管香港代理成效不大
撰文: 蔡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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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境外物业在港销售活动日渐增多,惟港人在“隔山买牛”的过程中,疑被误导而引致的纠纷个案一直增加,有议员就会否考虑立法规定境外物业在港销售必须透过香港持牌地产代理进行一事,向政府提问。
何永贤:违背自由贸易原则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就此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指,现时境外物业的卖方/发展商可轻易透过网上、海外邮递或其他方式进行销售或推广活动。鉴于司法管辖权的限制,局方认为有关的立法规管措施成效不大。
何永贤又指,任何试图限制在香港销售境外物业时只能透过持牌地产代理进行的做法,都违背自由贸易的原则。这个做法不单影响卖方/发展商,还会剥夺香港的消费者直接向卖方/发展商购买境外物业的基本权利。
若涉投资骗案 警方、海关、证监跟进
对于境外物业在港销售活动,部分个案怀疑涉及香港的地产代理,房屋局指,倘若持牌地产代理/营业员在销售境外物业时,涉嫌没有遵照及遵从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和执业通告,监管局会跟进调查。此外,警方、香港海关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亦一直就涉及其范畴有关境外物业的投诉或个案进行调查和执法。
当中,警方会处理涉及境外物业投资骗案的求助个案;香港海关会处理可能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个案;而证监会会处理涉及境外房地产集体投资计划的投诉。有关部门和机构已正就有关个案进行调查和采取适当的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