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卖楼|律师:宜先在港签订授权书 海外补签须留意呢一点
近年不少港人选择卖楼移民,不过因各种原因,部分业主或未能在港亲自完成物业交易,而是要委托在港亲友代为处理,惟授权及卖楼过程涉及不少细节,做少一步随时可致交易“挞Q”。卫达仕企业法律顾问团队合伙人朱宝琼接受《香港01》专访表示,移民海外前,业主宜先在港签署合适的授权书,若人已在海外,签署授权书也有多点需要留意。
朱宝琼指,并非人人清楚在海外“遥距”进行香港物业买卖的细节,当中“授权书”环节尤为重要。若业主未能亲身签署买卖合约,可透过律师行协助撰写授权书,在自己未能返港处理卖楼及相关事宜时委托他人代办。而“被授权人”需要年满十八岁、身在香港、及有精神上行为能力,但业主宜列明“被授权人”的权限。
指定授权书涉权限 受托人或未能全权负责
朱宝琼指,授权书主要分两类:一般授权书及指定授权书。其中一般授权书涉及范围较大及权限较阔,被授权人基本上可处理授权人的任何事务。而指定授权书的权限则受到限制,可能只针对物业放租、买卖或管理的个别权限。一般来说,指定授权书在楼宇买卖交易中较为常用。
她指,若指定授权书的权限不足够或不清晰,部分程序可能会受阻碍。举例如业主仅授权相关人士为物业进行放售及签署买卖文件,但单位当刻却有租户使用,而单位须于成交时交吉予买家,此情况下,被授权人便没有权限处理终止租约及退回订金事宜,窒碍交易进程。
朱宝琼又指,授权书可以指名授权的期限。一般来说及依据《授权书条例》的条款,如果交易是于授权书签订后的12个月内发生,该授权书可被推定为没有被撤销。因此相关人士需要留意有效期,如授权书是于签署交易文件的12个月之前签署,授权人应重新定立一份新的授权书,否则授权人须提供额外文件以证明授权书没有被撤销,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海外签署授权书 需留意是否海牙公约契约国家
假如业主来不及签署授权书便已离港,改为海外补签授权书以授权在港亲人处理卖楼事宜又是否可行?朱宝琼指,很多人误以为身处海外只需找公证人加签,便可授权他人处理物业买卖,实际上未必在所有情况下可行。
她指,首先需要留意身处地方或国家是否海牙公约的契约国家或地区成员,若果业主身处英联邦国家或地区,如英国,签名程序较简单,业主可在当地国际公证人见证下签署授权书,再交由当地公证部门出具认证文件以核实公证人的身份及签名。
若非英联邦国家,但又跌入海牙公约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待国际公证人签署及认证文件后,要再到当地的法定部门加签。由公证行协助草拟授权信,再到当地法定机构进行加签,一般需时两至三周完成。
赴台港人应尽早签订授权书
若授权人身处非海牙公约的国家或地区,又非英联邦国家,如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等,授权人在国际公证人面前签署及由当地公证部门认证后,需要额外把文件提交到当地中国大使馆进行加签。整个过程由香港律师行草拟授权书,直至完成加签程序,一般需时两至三周。如果授权书需要经中国大使馆加签,所需时间会较长。
她举例说,如近年热门移民地点台湾,正正不是海牙公约的契约国家或英联邦国家,又指台湾的身份在国际上较为尴尬,当地没有中国大使馆,港人赴台在当地所签的公证文件或出现争拗,需要特别留意。她建议相关物业的买卖方宜在香港及早签下授权书,才离港前往台湾。
延长交易仅限买卖双方 银行未必跟从
此外,过去两年全球受疫情影响,部分国家或城市实行禁飞令,即使能回港亦须进行隔离,不少人对回港签署交易或按揭文件却步,遂选择在海外签约并邮递回港。
朱宝琼指,此情况下,买卖方需留意是否有预留足够时间完成交易,部分代理或会在合约中加入延长交易条款。不过此类新增条款只限于买卖双方的协议,与申请按揭的银行无关,因此此买家依然需要留意银行批出贷款的日期及提取贷款的有效期。
最麻烦是大部分银行不接受买方以授权形式,让授权人代为签署按揭文件,因此身在海外的买方需要在海外签署文件后邮递回港,此举很大机会延长交易过程。若买卖其中一方不接受延期成交的话,买方可能会因为未能及时完成交易而被视为违约,或有机会面临被没收订金、被追讨其他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