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咩玩法】点解法国大选要投完又投?美国一铺决胜是好定坏?
法国总统大选用上两轮投票制,若没有候选人在首轮投票取得50%以上选票,便会在两至三周后举行第二轮投票,由最高得票率的二人竞逐总统之位。
今届的首轮投票已在4月23日结束,共11名候选人竞逐,最后由中间派独立候选人马克龙(Emmanuel Macron)以24%得票率及极右派国民阵线的马林勒庞(Marine Le Pen)以21.3%晋身次轮投票。
两轮投票制虽然会大幅增加选举成本,但亦有不可忽视的优势。
首轮感性 次轮理性
除非有候选人成功以超过一半得票大热跑出,否则选民都要投两次票,在次轮投票中选民有机会再仔细考虑要否“转軚”,若首轮投票中的心水落败,才在次轮投票中计算心仪候选人的胜算,进行所谓“策略性投票”。
减少票源分散
一轮投票制度或会出现一个情况:同一党派或意念类似的党派透过因票源分散,每个候选人可获得的选票减少,出现“渔人得利”,一个反而不甚受欢迎的候选人跑出。
鼓励党派协调
两轮投票制鼓励不同党派之间的候选人在首轮投票中联手或结盟,以获得次轮投票的门票,确保了小型政党的生存空间之余,党派间更易取得共通点。
法国普选票 VS 美国选举人票
美国总统投票系统采用多数制(Plurality voting system),大部分州亦以“胜者全取”(Winner-take-all)为原则。什么是胜者全取?美国以选举人票(Electoral Vote)为单位,而非普选票。选举人票就是一个州份中,得票数较高的一名候选人可取得该州份的全部选举人票,即使是一票之差亦如是。
而每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按人口来分配,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州就有55票。全美国50州再加上首都,一共有538票,换言之拿到270票就会胜出。
这种选举制度下,取得较多选举人票者,普选票可能比对手少,历史上2016年的希拉里,2000年的戈尔(Al Gore)亦是如此,最后分别由对手特朗普和小布什当选。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还有一个相当为人咎病的问题:每张选票的价值不一。例如拥有3张选举人票的怀俄明州人口约58.7万,平均每张选举人票代表约19.5万;而得克萨斯州人口则达2760万,共有38张选举人票,换言之即是73.5万人才有一张选举人票。而法国的普选票制度则是“票票平等”,每票的影响力均等。
而在法国的普选制度下,候选人的党派并不影响入场资格,与美国的选举团制度相反。不过,不以党派为基本候选单位的普选票制度,便可能会出现2002年法国大选的窘况:进入次轮投票的候选人是右派共和党成员希拉克(Jacques Chirac)和来自国民阵线的极右份子老勒庞(Jean-Marie Le Pen)。
当届有不少选民认为根本是“没有选择下的选择”,自由派选民逼于无奈票投希拉克,最后希拉克以高达82%得票率当选。
今次大选中更出现两个主流党派同时无法挤身次轮投票,左翼大党社会党和右翼大党共和党60年以来第一次做“局外人”。中间派马克龙与极右派国民阵线的马林勒庞的大对决,显然是两党独大的美国难以产生的局面;民主及共和两大党在美国政坛独占鳌头,是选举人团制度下的必然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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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党小派往往会被视为“𠝹票”,例如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中,戈尔选举人票输给小布什,有指关键正是在佛罗里达州被另一自由派候选人Ralph Nader“𠝹票”所致,该州戈尔仅以537票落败,但已足以令他拱手相让25张选举人票,最后以255对246票让共和党再次入主白宫。事件中Nader的参选被批评为令戈尔落败的原因,这亦是美国无法/不会诞生出马克龙或勒庞的原因,党的角色到底是“调节”或是“制肘”,任凭看倌定义。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