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当选】明明票数较多却输宝座 “选举人”是什么玩法?

撰文: 谢媛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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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么投票给癌症,要么投给心脏病,那为什么我还要投票?”美国知名亿万富翁、科氏工业创办人科赫(Charles Koch)对两位候选人的批评毫不客气,更将希拉里及特朗普比喻为两种致命疾病。美国总统大选已曲终人散,从普选票来看,49.7%的选民其实是想希拉里当选统的,她得到的普选票截至周五(11日)早上,比对手特朗普多28万票。最后特朗普凭“选举人票”较多,击败在普选票优先的希拉里,继2000年后,历来第五次出现“赢普选、输宝座”的情况。“选举人票”制度奉行逾200年,原因是什么?

美国一直被指是西方民主大国,不过简单来说,若要成为美国总统,其实只要取得270票。骤眼看,似乎比香港特首梁振英在小圈子选举中取得的689票还要少。这种比较当然不甚正确,两者其实也没有可比性,但270这个数字却能点出美国总统选举的复杂程度,以及为何会最终选出的总统却令大部分人嗤之以鼻?

不少工人对共和党候选人特朗普反感,早前戴着他的面具示威。(美联社)

“一人一票选特首”是香港人喜欢叫的口号,然而美国总统亦并非透过一人一票产生,可以直接选总统的其实只有538名选举人。在18世纪的美国,信息并不流通,国民大都目不识丁,国父们担心很多选民根本并不清楚每个总统候选人的政纲及取态,令到要操控选举变得容易。当时以农夫为主的美国选民,最熟悉的可能是当地一些热衷参与政治的人士,于是国父们就想出一个办法:何不先选出一批合自己心水的人(亦即选举人),再由他们帮选民选总统?

梁振英在香港特首选举中以689票胜出成为特首。(美联社)

选举人团 杜绝“多数人的暴虐”

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的出现,一开始便意味着美国国父们对民主坏处的防范。美国立国初期很多制度还未完善及明确,国父之一的第四任总统麦迪逊其实某程度上颇怕民主,尤其是它的坏处。他担心“党派”(factions)——部分利益相同的人民在某情况下会损害其他人民甚至整个国家的利益。而若这群人的数目占了总人口的50%或以上,就成为了后来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口中所称的“多数人的暴虐”。

美国的国父在立宪时对民主的潜藏坏处有所警觉,于是在讨论如何选举总统时,特别在“一人一票”的选举上外加一层选举人团。美国总统最终的诞生方法,就是由这数百名选举人的投票而产生。

选举人团的存在并非不民主,是旨在制衡民主有可能出现弊病。对当时负责立宪的人来说,这种制度既能“保存人民的意见”,与此同时亦可以确保总统是由一群有分析能力及独立思维的人,去作出由谁当总统领导国家此决定,是一个对让民众当家作主的制约。

正因如此,各选举人一开始都需要有自己的“个人意志”。那些由党挑选、但最终却投了给另外一名候选人的选举人,被称为“反骨选举人”(faithless elector)。在美国超过200年的总统选举史上,“不忠”的选举人共有157名。

希拉里要重夺总统宝座 靠“不忠”选举人?

正正由于选举人拥有“个人意志”,外国媒体近日开始讨论令希拉里翻生成为总统的唯一方法,就是有约数十名选举人对特朗普“不忠”,在12月19日的选举人投票日上,票投希拉里。不过,这个可能性其实偏低。第一是很多州份的选举人其实是按区域挑选出来,从今次很多乡郊白人投票的情况来看,要他们反骨未必可能。另外就是制度发展至今,已与初衷相去颇远,现时美国有29个州有立法惩罚那些反骨的选举人。

最佳例子  小布什对戈尔

选举人团亦导致赢了普选票,但最终输掉总统宝座的争议场面出现。在美国总统选举史上,获得较少普选票(popular vote)的候选人却最终成为总统的情况共发生过4次。令大家最印象深刻的肯定是2000年小布什大战戈尔一役。当时小布什的得票为5,045万(47.9%),而戈尔的得票则有5,099万(48.4%)。若只计及普选票,戈尔就会当上美国第43任总统。当时佛罗里达州需要重新点票,并在重新点票后确认小布什在该州的普选票仅仅较戈尔多537点。结果令戈尔将佛州的25张选举人票,全数拨归小布什所有,令有小布什获得271张选举人票,戈尔饮恨。

经此一役,更多人批评选举人团制度已丧失反映民意的功能,不知为何至今仍然存在。在过去一直亦有人提出要修宪,废除选举人团制度,改为“一人一票直选总统”。其实每个州的选举人团数目不尽相同。数目多寡是根据州份的人口分配。例如人口达3880万的加州,选举人票达55张;而人口最少、只得58万人居住的怀俄明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这个以州人口为基础的选举人团,好处是令到总统选举候选人未至会忽略人口较少的州分。

所以,若细看选举人制度的问题,其实出问题的并不是该制度,而是分配选举人票的方法,亦即我们常听到的“胜者全取”(winner-take-all)游戏规则。

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不得人心。(美联社)

胜者全取  源于杰佛逊的“唔执输”

“胜者全取”这个分配选票的规则由来已久,但若考究其历史,便会发现这个规则的背后并没有什么民主理念,倒是一个“唔执输”的权宜之计。

让我们回到1789年第一场美国总统选举。那一年,乔治.华盛顿当选成为首任美国总统,当时在13个州之中,只有3个是奉行“胜者全取”制。1796年,当时的两大候选人民主共和党的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及联邦党派的阿当斯(John Adams)斗得非常炽热。最终,杰佛逊仅以两票之差,输了给阿当斯。

他相信若非支持杰佛逊的两大重镇维珍尼亚州和南卡罗莱纳州采用区域计票制(district system),早已赢得选举。 杰佛逊不甘心,决定于1800年那届大选再挑战寻求连任的阿当斯。当时杰佛逊向他家乡维珍尼亚州的议员去信,内容大致如下:“大家都同意区域计票制最好的,如果大家都这样做的话;然而,现在有10个州却能选择采用总选票制(赢者全取制的正名),这对于另外不这样做的6个州来说是极度愚蠢的。”

以州为单位  牺牲部分民意

维珍尼亚当时是拥有最多选举人票的州份,最终该州在大选前修例并采用“赢者全取”作为计票方法。支持阿当斯的麻州眼看维珍尼亚州修例,自己也急急更改州法例,以令该州的选票能全部拨给阿当斯。1800年的改变令到骨牌效应出现,为的就是每个州都希望巩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的选票。现时在美国50个州内,只有缅因及内布卡斯卡州是采取区域计票制。

可以见到,奉行联邦制的美国在选举时,大部分时间都是以州作为单位,“胜者全取”的出现就是州作为最基本单位去投票,这样当然就是个别的选民意愿被牺牲掉,以至出现赢了普选票却输掉选举此奇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