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我们没有亏欠父母?谈义务与责任以外的亲情关系|谢宛真
作者|谢宛真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债务关系
在亚洲社会(至少在台湾),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几乎是以孝顺作为无上命令,在羔羊跪乳、二十四孝的传统下,几乎不会有人(胆敢)去质疑:为什么我们亏欠父母或者为什么我们不亏欠父母。
凭著血缘关系就几乎注定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欠债关系,加上“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更奠定了养儿防老的观念。这种欠债的形式常被具体化为陪伴探望的次数、孝亲费、符不符合父母期望、是否同住等等。在我们成长过程中,父母也不断通过各种条件式的要求让我们知道这就是他们想要的孝顺,所以这种家长言语屡见不鲜:“你乖乖听话,爸爸就答应让你去上你喜欢的舞蹈课”、“把你养那么大,乖乖听话才是我的乖小孩”、“花钱栽培你就是要你出人头地,你想搞什么兴趣!”、“我是你妈,所以我才替你担心!不然有谁会管你死活?”把亲子的爱化为听话、顺从、成绩、成就与回报,渐渐地这些互动就成为父母对自己(或自己对父母)或外人评断一个人孝不孝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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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时代变化,社会型态的改变,父母与子女的欠债关系尽管已不如传统稳固:如啃老族(让爸妈养一辈子,父母一辈子都得不到回报)、因求学工作婚姻而到国外与父母不同住的远行族(游必有方,有著学业、工作的正当理由所以我离开家,不是故意不还父母债)。但无论如何,这些令人质疑自己是否不孝顺的问题都不会消失:“我是独子,我不回国照顾父母真的是不孝”、“其他兄姊都成家,只有我单身,我不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心里过不去”,或者因为满足不了父母期望而有压力、该有多少次探望、该有多少的孝亲费、是否结婚生孩子、应不应该送父母去养老院等等,在焦头烂额的生活中,本来是人最初归属之处的家庭关系,却可能转变成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血缘关系真的引伸义务关系吗?
瑞士哲学家芭芭拉・布莱许(Barbara Bleisch)在2018年出版《为什么我们不欠父母──不谈义务,不是责任,我们依然可以选择好好爱父母》【注1】 (Warum wir unseren Eltern nichts Schulden)【注2】 ,便是针对这一问题:“成年子女是否有义务特别照顾自己的父母,只是因为自己是他们的孩子?”所做的哲学分析。这个问题本身听起来就似乎忘恩负义,特别违反“没有父母和父母的牺牲,哪里来的小孩?”这种道德直觉【注3】。但布莱许要说明的是,如果单单只是由于血缘关系而成立的义务关系是不正确的。
症结便在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在债权关系下,一旦债务还清,这种关系也就结束,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显然不是如此,而会要求子女回报的父母经常认为这是子女一辈子都还不完的债务。其次是债务内容不明确,如何用财富、成就、探望次数偿还父母的照料与过去牺牲的职业、金钱和旅游?最后是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基本上是单方面的要求,孩子没有请求赐予生命,这与债务人债权人相互约定的关系不一致。且债务关系也很难解释受虐家庭的孩子如何仅仅因为只是血缘的关系,却要回报虐待他们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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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父母的感恩或友情关系
既然用债务关系不适合解释父母子女的关系,那么子女总是要感恩父母所做的一切吧?尽管子母没有要求出生,但也是由于父母的关系我们才来到这个世界,才有了存在的可能,而且感恩本身就是个正向的态度与美德,但是基于感恩就能成立义务吗?当我们说谢谢时,往往是因为有人做出令我们感到温暖或对我们伸出援手的事,这也意味著,我们同时欠对方一个人情,当对方真的要索求还人情时,就又形成一种不明确的债务关系【注4】。同样的,出生于受虐家庭或被抛弃的孩子们,他们仍然要因为父母给了他们存在的条件,而感恩父母并且有对父母回报的义务吗?
倘若是把父母当作我们的好朋友看待,我们也确实和父母如好朋友一般的互动,那么友谊是否能成为对父母的义务基础?答案明显是也许只有那些把父母当朋友看的孩子会有这样的义务,此外朋友的结构和亲子的结构仍然有很大的不同,朋友的关系会通过长时间的往来达成一种协商而到平等,可是亲子关系在孩子年幼时是权力关系,孩子只能依赖父母,甚至父母往往把孩子看成自己是自己本质的延伸,而影响到教育、塑造孩子的方式。
从父母的脆弱点推演出的义务
那么若是因为考虑到父母的脆弱点,为了不伤害他们所以推演出了对父母的义务,那又是否可能呢?布莱许归纳脆弱点有三种面向:因活动产生的脆弱点、因身分认同产生的脆弱点,和因亲密关系产生的脆弱点。
共同活动的建立可能出于兴趣爱好或宗教、音乐活动而建立了与他人的特定关系。这种关系里会有对参与者的期望,因此很多情侣会因为没有共同的兴趣和活动而走到尽头。但这种期望在朋友之间与家庭之间是有不同的强度的,在朋友之间,若某人由于某个缘故不再参与特定活动,朋友可以选择谅解或者觉得被冒犯,但这都不影响到某人要不要继续参与活动的自由。但在家庭间,父母要求子女维持家族传统或者接手家族事业的期望,却不那么容易可以让子女一口拒绝(即便是用很礼貌和和平的方式),因为父母和朋友的关系纠缠程度还是不同。
而在家庭中的身分关系认同往往是很基本的,就是父母与孩子总是相关的,因此一旦孩子做了什么令父母不认同的事情,父母会感到被冒犯;反过来,当父母的政治立场与行为是俗不可耐的时候,孩子也会感到尴尬,这时就会出现因为违背家族名声而使父母感到受伤的状况,可是在友谊的关系里,当朋友做出愚蠢的决定或犯下伤害名声的事时,我们不会有这种被冒犯的感觉,甚至可以作为客观第三者看待他的作为。这也是当我们认同家族的亲密关系时,这关系里的人的所作所为就会成为我们的脆弱点。但子女是否应该因为避免踩踏到父母的脆弱点而对父母有义务呢?事实上,每个人都有选择他作为什么样的人的自由,而不应该受到任何人的牵制或为了满足期望而被迫放弃。
那么布莱许究竟要把我们对待父母的关系带到什么方向呢?对父母说谎、不尊重、利用他们、不闻不问和形同陌路?她在访谈中指出【注5】,养育孩子确实是一种耗时牺牲的任务,但是这出于父母的自由意志,他们选择了这项冒险,而养育孩子本就是父母的义务,孩子并没有请求父母让自己出生和存在,当孩子有很幸福的童年,可以设想到孩子会认同且感激父母,但这都是出于自愿。虽然让年迈的父母孤独是一件令人不忍的事情,但是否要求孩子负责父母的晚年就是最公平、最聪明的方式呢?她认为成熟的家庭关系应该要从“债务”里解放开来,孩子能出于自愿而对一段关系努力才是更好的方式。
2015年德国连锁超市 Edeka 推出一个赚人热泪的圣诞节广告【注6】 ,一个老爷爷为了将远在世界各地、各有成就的小孩们聚集在一起过圣诞夜,捏造了自己的死讯,所有的孩子听闻父亲死讯,立刻中断所有行程,带著孙子赶回家里,没想到却看见一桌好菜和仍然健在的老爷爷,这个广告在一家人团聚的温馨气氛中结束。
从这段中广告不难窥见:众人对家庭成为自己的归属与安全感所在处的企求,因此布莱许认为,与其要求子女对父母“还债”、“还人情”或“感恩”,不如期许每个孩子们出于自愿、乐意地努力当一个好孩子。一个好孩子,自然会善待父母、了解父母的脆弱点,就像一个好人会善待他人、尊重他人、不去踩踏他人脆弱点。而这样的方式,比一出生就欠债(与无止尽感恩)的原罪形上学更有积极意义,使一种真的亲密信赖又有安全感的关系得以存在,且更恰当地阐明了家庭关系的价值。
注:
1. 彭意梅(译),芭芭拉・布莱许(Barbara Bleisch),《为什么我们不欠父母》,商周,2018年11月17日。
2. Barbara Bleisch, 2018, Warum wir unseren Eltern nichts schulden, Carl Hanser Verlag, München.
3. 布莱许在书中提到哲学家亚里斯多德与汤玛斯・阿奎纳都认为孩子由于在年幼时受到父母的照料,在日后成为父母要求回报的基础是清楚的。足见这种父母付出与孩子回报的关系是深深柢固的。
4. 布莱许在书中提到哲学家康德在伦理学讲义中提出警告,千万不要还人情,因为感恩的义务是永远无法解除的。用感恩奠定对父母的义务,其实跟一出生就亏欠父母的“原罪”一样沉重。
5. Barbara Bleisch 的访谈内容,于《今日心理学》(Psychologie Heute)杂志2018年5月:https://www.psychologie-heute.de/familie/39057-was-schulden-wir-unseren-eltern.html
6. 德国超市Edeka2015年圣诞节广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nJOMLtkHEc
【来稿不代表01哲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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