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动物捕猎有违自然?关于人与动物之间的一些伦理学问题

撰文: 望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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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关注动物的媒体《香港动物报》日前有一则报导:几位单车爱好者在牛潭尾骑车时,在路上发现有一只猫头鹰幼鸟从树上堕地,正想把牠放回到树上的巢中,却发现有一条蛇正迫近鸟巢,想吃掉幼年猫头鹰。在千钧一发之际,单车之友救起鸟巢中的猫头鹰幼鸟,放到纸箱内,并向爱护动物协会求救,暂时安置幼鸟,并检查牠们的健康。

被骑单车人士救起的猫头鹰幼鸟(《香港动物报》)

此新闻引起一阵讨论,关注动物与自然保育的组织皆亦有发声。爱护动物协会对事件表示“如发现从树上掉下的初生雀鸟或幼鸟,若没有受伤或生病,应视乎情况将雀鸟放回巢内、原处或附近安全地方”;然而,香港蛇类关注组则表示这做法不正确,并指“蛇和猫头鹰都是野生动物,不应人为干涉大自然的觅食行为”。

香港蛇类关注组致力破除香港市民对于蛇的误解,加深大众对这种动物的认识(Facebook:香港蛇类关注组)

在此我们不是要争辩孰是孰非,而是想指出以上的拯救行为,这个判断背后有非常复杂与多样的因素,并非凭一句“救!”或“不救!”就可简单作结。因此,这篇文章有的是一个又一个关于人类与动物之间关系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给出一些定断和答案。

自然与不自然?人在哪边呢?

香港蛇类关注组给出的,恐怕是反对救鹰行为的最强力原因,即“人类不应该干预自然生态”:自然世界有其自己的法则,猎食者在捕猎其他动物,是“天经地义”、是“正常”的事,人不应该介入自然的生态圈。

这背后的预设,是人已经从自然(nature)变成文化(culture),人介入动物行为,是一种不自然/文化对于自然的介入。这意味著我们认为存在著一个“原来的自然”场域,而人的行为不属于这个“原来的自然”,亦不应介入。若介入者是其他动物(例如野猪),似乎就属于自然自己的运作,就没有问题。

(Getty Images)

人说“上天有好生之德”,或人有恻忍之心,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因此君子远庖厨。支持“人类不应该干预自然生态”的人,会认为以上这些都是普遍只存在于人类的想法,而不普遍存在于自然的动物界。救幼年猫头鹰可能是一个出于情感的条件反射行为,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观感,可是此时我们却要压抑自己的情感,以顺应自然之中的“物竞天择”法则,亦为了不打扰自然本来应有的平衡。

可杀与不可杀之间的区分

说到文化,有评论指蛇经常被“污名化”。猫头鹰与蛇之间的选择,确实可以出于我们文化的影响:在一般的文化之中,猫头鹰象征智慧与肃穆(在哲学家眼中亦如是),而蛇则象征邪恶、阴险、奸诈与残酷(例如《圣经》中蛇的形象)。若情况是反过来,猫头鹰正在攻击蛇窝中的蛋呢(先不管牠们的捕猎习惯)?我们又要否从猫头鹰的爪下拯救蛇蛋?

(Getty Images)

亦有一个情况是更现实的,就是区分人住的领域与自然野生动物生活的野外(the wild)。野外的野生动物本来跟人类互不相干,但若动物入侵了人类的“地盘”,就当别论了。例如在野外的蚂蚁我们不应该无故杀害,但同一窝蚂蚁若出现在我们家中,我们却会找杜虫公司来杀死牠们。

(Getty Images)

人会将动植物区分成有益、无用或有害,我们有“杂草”(weed)或“害虫”(pest)这样的字词:害虫如蟑螂、蚊子与老鼠因为有害,我们可以任意杀死。延伸下去思考,我们会发现自己倾向会认为细小的昆虫生命较卑微,例如浴室中的小飞虫(名叫蛾蚋)自取灭亡也死不足惜;可是体型较大、有清晰面容,因此会较明显透露出痛苦等情感的动物,例如兔子或其他鼠类(啮齿动物),我们一般会较慎重对待牠们,较珍视牠们为生命。

我们亦可以换一个角度:事实上动物跟人类之间有亲疏之别。为甚么我们接受自己吃牛、猪,却宠爱猫、狗?因为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猫是我们永远的主人。一个更赤裸但非常日常的矛盾处境,是我们会用其他动物的肉类,来喂饲家中心爱的宠物。

各位大概会对这幅曾经于网络广传的讽刺漫画有印象(Pawel Kuczynski)

人类与猫、狗之间有深厚的情感关系,若发生的是蛇想要攻击小狗,那我们又会如何反应?如果被袭击的是家犬,我们大概较容易决定;但若是野狗呢?我们能轻易说牠们在进行自然的觅食行为吗?虽说众生平等,但实际上又似乎不是这么直接。

延伸阅读──素食的哲学

理性下的物种多样性问题

遇到蛇袭鹰这样的情况要如何抉择,可以是出于更理性的考虑。主流意见会认同我们应该维护生物物种的多样性,有不少保育团体除了宣扬这信息外,还会身体力行拯救濒临绝种的动物。

(Unsplash: Haley Johnson@hdjohnson96)

问题就来了,如果救鹰事件之中,被攻击的是濒临绝种的动物(例如稀有的鸟种),我们会否因此更有诱因或责任去救牠,而不顾自然法则呢?可是,难道我们在遇到捕猎情景时都要查证一下双方物种的稀有度,才判断要否出手干预?

在此顺带一提,以某些的观点来看,熊猫可谓毫无求生意志,极度偏食且对交配行为冷感,但牠又为何会被如此重视?有说法指出,若我们将投放到保育熊猫的资源用到其他动物之上,将可以拯救更多濒临绝种的物种,那我们又应该如何选择?

(Getty Images)

如何对待动物,是否有普遍的道德原则?

或许有个更根本的问题:从蛇口边救走幼年猫头鹰,这行为本身能否成为一个具普遍性的道德原则?即每逢我们遇见动物捕猎的场景,是否都应该救走猎物?赞成或反对也好,背后的原因又是甚么?

以上的疑问,都揭示出伦理学虽讨论“何谓应然?”,但其实难以为我们给出能够应用到所有道德情境的普遍规范(但我们亦不一定因此就落入道德相对主义)。对于这些难以有简单答案的问题,实在值得我们在支持或批评这几位救鸟者的行为之前,进一步深入思考与讨论。

延伸阅读──【无睡意哲学】甚么是:伦理学 - EP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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