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理解社会行动 - EP50

撰文: 张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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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百科全书式的天才学者,对现代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都影响深远的先驱人物。他对如何研究社会有著和涂尔干截然不同的认识,风格独特的社会学路径常被后人概括为“理解社会学”(interpretative Sociology)。

 

行动理解与价值中立

 

在韦伯的眼中,社会学是一门“对社会行动进行理解”的学科。判定“社会行动”(social action)有两个要件,一个是行动者赋予了行动主观意义/动机,另一个则是行动与他人发生联系。从研究物件来看,韦伯的切入点是微观的,他从个体出发,而不是将整个社会视为有机实体进行研究。同时,“理解”(verstehen/understanding)更是体现出鲜明的韦伯特色。按照韦伯的说法,“理解”分为两种,一种是理智上和逻辑上的合理式理解,一种是感情上和体验上的共情式理解。既然社会学研究涉及到对行动者主观意义的理解,这就难免会受到研究者本人价值观的影响。在这里,韦伯提出了“价值中立”(value-free/neutrality)的概念。他承认,在选择研究题目与运用研究结果时,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发挥很大作用。但是,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还是要尽可能遵从资料的指引。当然,是否承认价值中立是一回事,能否做到以及多大程度做到价值中立则是另外一回事。

 

理想类型

 

“理想类型”(ideal type)是韦伯提出的一个重要方法论原则,它是一种概念工具,来自于研究物件,但又不包含研究物件的具体特征,而是体现出一般的共性与规律性。举例而言,韦伯有一个对于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划分。他将那种同时考虑手段、目的、价值、后果,并将多种可能性进行比较后作出最优选择的行动称为“工具理性行动”(instrumentally rational action),有时亦称为“目的理性行动”(purposively rational action)。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那种优先考虑价值本身,为实现价值可能不择手段又不计后果的“价值理性行动”(value-rational action)。此外还有一时冲动、不计价值与后果的“情感性行动”(affectual/emotional action)以及手段约定俗成的“传统性行动”(traditional action)。很显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找到纯粹的某种行动类型,实际中的行动更像这些行动类型的混合。然而,通过这种理想类型的建构,却有助于对现实的比较与分析。

 

政治社会学

 

韦伯对政治一直保有浓厚的兴趣,他在现实生活中是一名积极的政治参与者,同时对于政治现象更是有著几十年系统而深入的思考。他将“统治”(domination)界定为“带有特定内容的命令得到特定人群服从的可能性”。统治既有可能完全依赖赤裸裸的暴力,也有可能具有一定合法性(legitimacy)。在不同的合法性来源下,统治被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统治(traditional domination),即靠沿袭下来的规范与风俗维持的统治秩序;卡里斯马型统治(charismatic domination),即建立在领袖人物个人魅力与追随者崇拜基础上的统治;法理型统治(rational-legal domination),即依照价值合理性或者目的合理性而建立的统治类型,其典型形式是科层制(bureaucracy)。科层制中的行动者,具有严格的录取原则、职务许可权、晋升标准、工作纪律、等级体系。科层制排除了人格化的因素,并将效率、稳定、严谨等原则发挥到了极致。三种统治类型中,卡里斯马型统治代表最具革命性的力量,而法理型统治则更多占据了现在,以及可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