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纳德・威廉士:“好坏”、“应否”是不足以谈伦理学的

撰文: 唐晋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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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纳德・威廉士(Bernard Williams)是二十世纪英国最重要的伦理学家之一,他的最大贡献在于结合古典哲学的思想,大力批判英美的伦理学传统,并试图为伦理学提出一套新的模式与问题意识。

反对整个伦理学传统

威廉士1929年生于英国埃塞克斯(Essex),于牛津修读古典学,因此终生都为古希腊哲学(尤其是伦理学)著迷。在点出威廉士自己的思想之前,我们可以先从他反对甚么理论立场来了解他。他反对两种传统伦理学的预设:一、找寻伦理学稳固的基础法则;二、尝试为道德理论建立体系。

伯纳德・威廉士(Bernard Williams)(Wikimedia Commons)

从第一点来看,威廉士的伦理学坚定地反对还原论/化约主义(reductionism),即将人在世界中的复杂处境还原或化约为某些本质或原则,并以此指导我们的行为与判断。如此,威廉士并不认同柏拉图认为善(good)是永恒与不可改变;他亦认为康德的道德理论空洞,因康德要求道德必定要以某些法则或黄金律令(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基础,并重视施予行为者背后的动机(比如不论行善者所作之善事是甚么,都必须出于无条件、无目的来行善,方才合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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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一点延伸到第二点,威廉士认为若哲学家只从普遍、抽象的理论出发,就很有可能只会在这些抽象理论与概念之间打转,而非从人类的视点来面对我们必定会遇到的道德问题。因此,威廉士反对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的进路,他称所有侃侃而谈女性权利、堕胎与社会公义的哲学期刊论文,只将道德系统、原则或理论应用到这些问题之上,而当中很多最终都只是诡辩。

威廉士认为在启蒙运动后我们所习惯的道德与伦理学思考,偏向一般性与框架式的思维,却忽略细节与特定情境,只会得出沉闷、愚蠢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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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或“厚”的伦理概念

从威廉士以上的批评,我们大概可以设想他应该抱持相反的立场,而著重生命经验的独特性与个别性。威廉士特别注意到他的时代的伦理学,只谈“好/善”(good)与“应该”(ought),例如甚么道德上的好/坏?甚么事情是应该/不应该做的?这个行为好/应该做吗?威廉士指“好/善”与“应该”是普遍性强、但却贫乏的字词,根本不足以该我们思考人类极为复杂的处境,他称这些为“薄的”(thin)的伦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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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士认为“薄的”的伦理概念总是抽离,对于世界没有介入性,似乎能套用到任何情境之上,它是认知性的(X 是好的、对的、应该的),但也因此对于推动我们的行为意义有限。而“厚的”(thick)的伦理概念,则与我们的世界与行为都有切实的关系,例子有残酷(brutality)、懦弱(coward)或感恩(gratitude)。以懦弱为例,只有以恐惧推动的行为才可被称为懦弱的,而懦弱本身亦包含一个行为是不应该做的价值判断;同时,在怎样的情况、怎样的条件之下一个行为才算是懦弱,都有其文化背景,对同一文化体系之中的成员有指导行为的作用。相较之下,威廉士指“懦弱”这种厚概念在真实的道德情境之中,比自命普遍的“好”一类的薄概念对于我们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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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的语言

正是对于往往只谈论薄概念的、过於单一的伦理学提问方式,威廉士作了这样的疑问:如果我们不会认为每时每地所有的道德语言,都会有著完全相同的预设、社会脉络与文化意义,那么我们有甚么理由会假设,每时每地的道德语言都会有著完全相同的意义?威廉士要我们好好注意“关于道德的语言”,“厚的”的伦理概念实然是一种伦理学知识(ethical knowledge),它在一文化体系之中会如遗产一样传承下去,若伦理概念与其社会脉络消失了,这种知识亦会随之散失或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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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某些人在一听到道德相对主义时,就联想到它将会使人类导向道德沦陷,而极力拒斥。但威廉士的伦理学跟我们一般的认知不同,伦理概念不是内嵌于人类的某些本质,亦不是共通于全人类的一些如数学般的客观原则,而是有历史、文化与社会背景的概念与知识。正是在这方面,我们在威廉士身上不单看出一种反对柏拉图的倾向,还可察觉到谈论各种德性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影子,而威廉士的确认为我们在生活中奉行的道德信念,其实更接近古希腊的古典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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