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向心夫妇涉共谍案 被控违反台国安法滞台近4年 终确定无罪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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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妇,在台湾因王立强共谍案被依涉犯台国安法遭台湾检方侦办,滞台近4年,历经台北地检署两度不起诉,台湾高等检察署今天(17日)驳回再议,全案确定不起诉。

中国创新主席兼行政总裁向心。(资料图片)

综合台媒报道,全案起于自称中国大陆间谍的男子王立强于2019年5月入境澳大利亚,向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表示自己是向心、龚青的下属,并指向心夫妇基于为中国大陆军事、行政、党务机构来发展组织,企图以资金介入操控台湾选举结果。

向心夫妇被控自2018年11月台湾县市首长选举期间,以台北市房屋作为组织据点,提供中国大陆籍苏姓男子与香港籍林姓男子使用,再以中国创新公司资金挹注庙宇,作为组织运作费用,并以经营Facebook粉丝团等方式建立接触管道。

台北地检署清查向心夫妇通讯记录、资金流向等,发现向心曾与大陆高层联系,但未查出向心公司有可疑资金进入台湾;某Facebook粉丝团于选举期间支持特定候选人并操作舆论,及大陆、港籍房客入住向心夫妇房屋,也无法证明向心夫妇涉犯台国安法发展组织罪名,于2021年11月处分不起诉。

台湾高等检察署其后认为,台北地检署侦查未完备,未厘清台湾、澳大利亚间司法互助事宜及向心夫妇的金流来源与去向,因此发回台北地检署续查。

台北地检署续查指出,曾透过台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向澳大利亚请求司法互助、调取境外证据,及向上海公安局申请相关卷证资料,遭澳大利亚以“不符应提供司法互助之情状”为由拒绝,至于上海公安局未回复资料,因此认为向心夫妇罪证不足,今年5月再度处分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依职权将案件送台湾高等检察署再议。高等检察署表示,经审查后认为检察官侦查完备,法律见解妥适,以再议无理由,依法驳回再议。

港商“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妇,在台湾因王立强共谍案被依涉犯台国安法遭台湾检方侦办,台湾高等检察署今天(17日)驳回再议,全案确定不起诉。(《联合报》)

此外,全案被告除向心、龚青外,香港凤凰新闻社台湾分社社长苏锦龙也同样获不起诉确定;同样涉案的Facebook社团经营者王强华,则因死亡获检方签结。

另外向心、龚青2人被诉洗钱案部分,台北地院一审判2人无罪,台湾高等法院定于9月6日宣判。目前向心、龚青2人仍遭限制出境。

曾向李家超发求助信

据早前报道,中国创新投资在2020年2月时曾表示,向心及龚青当时曾委托香港律师,向时任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发出求助信,指基于案件源于澳大利亚虚假新闻报道,既无犯罪事证,又无犯罪意图,更无重大嫌疑,请求香港政府依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12条提供协助,要求台湾政府对在台港人履行该盟约条款,切实保障港人于该盟约下的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