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陈同佳】保安局称港台无司法互助 陆委会吁港府提供事证
台湾林姓男子今年10月涉嫌在香港尖沙咀犯下强盗名表案后逃回台湾,日前遭台中地检署声请羁押获准。台中地检署为取得林男在港犯案事证,日前透过法务部向港方提起司法互助请求。
香港保安局上周六(21日)表示,案件正根据香港法律进行处理,而香港没有法律可以与台湾当局进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如疑犯愿意从台湾来香港自首,港方随时接受,不会有任何限制。
台湾陆委会今日(22日)回应称,盼港府能积极提供相关事证,以厘清案情,让疑犯获得应有制裁。
陆委会今日表示,已收到法务部申请司法互助的函文,会配合主管机关需求,尽速由陆委会驻港机构,循程序向港府提出。陆委会指出,作为一个负责任、重视法治及民众安全与权益的政府,不会任令涉重大刑案的疑犯在没有司法合作的情况下,以“自由行”方式投案。台港民众都希望双方政府能够合作,让罪犯无所遁形,公理正义得以伸张。
陆委会表示,港女命案疑犯陈同佳已因港府消极作为,至今尚未受到应有法律制裁,盼港府在本案能够积极回应台方请求,切勿再让台港民众失望,甚至让人怀疑港府作法是否令香港成为犯罪天堂。
陆委会指,由于林男除涉及香港抢劫案外,还涉及其他跨国强盗罪,盼港府依台方请求,积极提供在港相关事证,以厘清案情,让疑犯获得应有制裁,并保障香港被害商家权益。
据早前台媒报道,台中地检署为求事证完备,希望取得案发现场闭路电视片段、受害者书面证供等证据,日前向法务部提出请求。不愿具名的法务部官员上周六(20日)证实,已将台中地检署请求透过陆委会向港方正式提出。
对于林男在香港犯案所衍生的司法管辖权问题,法务部早前指若台湾人在香港犯强盗罪,台湾具有司法管辖权,仍会应依台湾法律追诉处罚,并呼吁香港政府提供相关在港证据,共同打击犯罪。
保安局:如疑犯从台湾来港自首 随时接受
保安局回复查询时表示,香港没有法律可以与台湾当局进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香港警方已将此案列为抢劫案,并正根据香港法律进行处理。如疑犯愿意从台湾来香港自首,港方随时接受,不会有任何限制。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