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蔡英文政府设下“止蚀位” 陈同佳赴台湾投案终露曙光

撰文: 陈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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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香港青年陈同佳周三(23日)为另罪服刑并刑满出狱后,港台同时关注其涉嫌杀人的罪行能否受到法律制裁。台湾内政部长徐国勇的最新说法是“政府并没有限制陈同佳入境,但是政府必须掌握陈同佳的行踪,因此对陈同佳与其预定陪同人员注记禁止网签,必须临柜申请”,一改先前强调港台必须在有“司法互助”协议及通告台湾境管机关注记拒绝陈同佳入境的说法,等同为陈同佳赴台“投案”受审开了一扇小门。
徐国勇及总统蔡英文、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法务部长蔡清祥、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等人的前后说法不一,无论蔡英文政府如何以“最新说法”修正“先前说法”,现实的情况就是只要陈同佳向台湾驻港机构临柜申请赴台,蔡英文政府将不再拒绝他入境,试图为近期将“人权”置于“主权”之下的荒腔走板设下“止蚀位”。

陈同佳案让蔡英文政府饱受台湾舆论批评。(中央社)

蔡英文之所以想要从这宗“香港人杀香港人”凶案的泥淖脱身,显然是因为苏贞昌等人穷尽各种方法要人民相信“陈同佳自愿投案”背后有北京阴谋。但台湾会因此落入“一中陷阱”、主权受损的话术,台湾人民并不买单,甚至蔡英文政府已面临“骑虎难下”的窘境。

众所皆知,蔡英文的个人声望之所以得以自去年“九合一”选举后的低谷回升,主要是她利用习近平发表“习五点”启动两岸统一进程,化身“辣台妹””促销“芒果干”(亡国感)并因此得利。

“习五点”虽是火种,但将这把火从星星之火发展到燎原之势的,却是蔡英文充分利用港府为了让陈同佳到台湾接受法律制裁,启动修正《逃犯条例》纳入大陆、澳门的政策失误。可以说,蔡英文及民进党政府除了可能碰触、违反“一中”红线的《难民法》抵死不订、不修以外,从民进党中央、支持者及“觉青”,是以各种有形、无形的力量尽力维持著香港“反修例”运动引发的骚乱以利蔡英文能在台湾得利。

为了遂行此一目的,当陈同佳透过牧师管浩鸣表达愿“自愿”赴台受审,蔡英文政府从上到下以“林郑的背后是北京”、“一中圈套,才不会上当”、“应循司法互助管道”、“陈同佳是被自愿”等话术,指责港府“政治操作”、“阴谋”等方式,力阻陈同佳“投案”,无非是想藉“最高的正义”说服台湾人民“香港人的被害者人权”并不重要。

然而,台湾人民显然没有因案件是“香港人杀香港人”而泯灭人性,蔡英文政府才退而求其次要求派员赴港“跨境执法”,以求对台湾内部不满民意“有个说法”,网络上也开始出现2016年香港“石棺藏尸案”凶嫌搭机来台躲避查缉,港警来台“跨境执法”的“假新闻”,借以营造“蔡英文能,何以林郑不能”的印象。

不过,有关港、台警方在“石棺藏尸案”中的合作,是在于对杀人犯逃窜与捕获的互通声息,以及基于打击犯罪的相同理念及彼此的善意、默契进行体制外的安排,使得台湾驱除“不受欢迎人物”出境时,港警从而能够无缝及时看管。换言之,虽然有合作的事实,但港警从来没有在台湾司法权管辖范围跨境执法。

撇开“石棺藏尸案”的港、台警方合作不谈。就算台湾因为国际现实及两岸政治的特殊性,少与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领域签订《司法互助协议》,但依然有从泰国、菲律宾等国家押解重大枪击案、外逃经济罪犯返台的案例。甚至在两岸仍相互敌对的1990年,两岸就透过红十字会签订《金门协议》,达成在海峡中线或第三地相互遣返、接收偷渡犯的“只能做,不能说”的默契,往往在要犯上了指定航班或接受要犯的船只已在返程途中,媒体才会知道正义即将获得伸张,念兹在兹的都是“被害人的人权”。

再者,纵使台湾政府不应该放弃与其他国家、司法管辖领域签订《司法互助协议》以求能够制度化处理跨境犯罪案件,但没有《司法互助协议》却无法成为拒绝刑案嫌犯“主动投案”的阻却违法事由。

蔡英文政府有那么多法律人,不可能不知道将“一中陷阱”当成拒绝陈同佳投案的不在理与荒诞之处,却仍基于政党之私并误判情势,以为台湾人民并不在意香港人的人权,以“捍卫主权”出发的相关话术,反而让蔡英文政府显得缺乏“人性”,成为减分项。

说到底,蔡英文政府还是将台湾人民当成傻瓜,似乎已经忘了去年“九合一”选举时,“讨厌民进党”成为最大党是如何炼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