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台港大过招 蔡政府舞剑意在“两国”
港女命案主角陈同佳10月23日出狱了,他大概没有想过,这个案子引发如此巨大的效应,不只香港本地的动乱至今难歇,台港之间更是由于如何审理而引爆了一场政治攻防与大斗法。
当陈同佳传出愿意赴台投案的消息后,台湾方面的应对一变再变,先是以陈同佳“预谋杀人”为由,拒绝接人;相关部会也立刻跳出来称陈同佳与劝服他投案的牧师管浩鸣都已被注记管制,无法赴台。紧接着台湾再出招,陆委会联合其他部会称已致函港方,要求派员赴香港押人取证。在港府明确拒绝之后,台湾内政部的说法又出现了转变,称并未拒绝陈同佳入境,而是需要临柜申请签证。苏贞昌信誓旦旦地说,“只要一入国门,我们一定抓起来!”
台湾官方从起先拒绝接人,突然改口“香港不审,我们审”,台湾舆论一般认为这个过程宛如戏剧般的“发夹弯”。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韩国瑜也在脸书(Facebook)上肯定政府“终于有了些实际作为”,而蓝营智库学者则认为是台湾民意“倒逼”蔡英文政府态度大变。
然而,细究整个过程不难发现,蔡英文政府在此案上,说法和做法虽然一日多变,但其内在的逻辑却是一致的。亦即试图借陈同佳案,打破两岸三地在法理上的“一中”框架。
首先,蔡政府一开始拒绝接人,丢出的理由是台港之间应循司法互助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在于,香港回归后港府必须依照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行事,根本不可能在未修订《逃犯条例》的前提下,撇除中国大陆直接与台湾接洽任何的司法互助或合作。因为一但这样做了,就等于港府承认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因此当初港府选择从修例着手,试图在《基本法》的范畴内一劳永逸解决这个问题,没料到引发如此大的示威抗议。既然修例早已“寿终正寝”,就意味着支持港人“反修例”的台湾政府提出来的“司法互助”构想,不只是自我矛盾,且无疑就是缘木求鱼,甚至是天方夜谭。
其次,就算台方后来改口,主张台湾派员到香港押人取证,看似就像蔡英文所言“从来没有放弃司法管辖权”,但台湾官方的做法其实还是一个“假动作”。因为台湾此举的目的就是要制造出司法互助的“事实”,台湾得以在香港境内“执法”,用实际的行动营造出台港之间是政府对政府,甚至两岸三地是国家对国家的政治意涵。在这个情况底下,港府于10月23日凌晨发出的声明,称“台湾无权派员到港押解疑犯”,这就是一个预料之中的必然结果。
那么,蔡英文自己是法学博士,又被台湾一些媒体封了“谈判专家”的美誉,政府内部肯定也有不少法律专才,难道没算到自己的出招,不可能得到香港方面的接受吗?从整个过程的脉络来看,台湾方面其实相当有可能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背后真正的图谋在于突显台湾不同于“中国”和“中国香港”的主权,醉翁之意在于“两国”,而被害者家属和台港民众真正在意的司法正义与天理人情,自然让位于此。
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台港斗法的过程之初,台湾政治人物的司马昭之心已有意无意的流露出来。例如台陆委会既把锅甩给了港府,又批港府拒绝司法互助是“视台湾为中国一部分”。又如民进党立委表示,国民党对于政府的批评,“就是落入北京政府的一中圈套”。而苏贞昌话说得最白,他认为林郑“背后是中国”,陈同佳来台投案“不符常情”。一直到港府拒绝台湾派员之后,民进党籍民意代表更是以胜利般的雀跃心情,在脸书上高调宣称这是蔡英文“护主权成功!”
很清楚地,对于陈同佳这件司法案件,民进党政府认为自己在政治主权上打了一场胜仗。民众在意的是加害者得到应有的审判,但位居高位的执政者在意的却是与大陆和香港的主权之争。民进党政府没想清楚的是,谁说台湾主体性与司法正义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如同台湾著名法律学者林钰雄教授提出的质疑,到底是依法侦办港人在台杀人案或依法不侦办,才是彻底矮化台湾的司法主权呢?谁都明白陆港台关系相当敏感,必须要以更有智慧和弹性的做法来处理法律问题,当台湾把“两国”的意图搞成铁板一块之后,还有借口批评港府在“政治算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