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灯泡”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以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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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台的台北市内湖区4岁女童“小灯泡”被当街斩头杀害案件,今日(7月3日)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审结,法院维持一审原判,以杀人罪判处被告王景玉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刑后施以监护处分5年,全案可上诉。

法院维持一审原判,以杀人罪判处被告王景玉(图)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中央社)

审判长吁当局要建立起社会安全网

据审判长谢静慧对判决说明指,被告在案发前就罹患思觉失调症,他虽曾有两次被送往精神科治疗的纪录,但因其父母缺乏病识感,未有注意被告的病情,让被告在案发前就发展出偏逻辑思考,妄想透过杀害女童就可以传宗接代。

谢静慧又指,被告未来在执行刑期期间,狱方应持续提供精神自疗,不宜把他关在独居房,被告将来若符合假释,台湾法务部要参考鉴定团队做的报告,确认他出狱后的显著风险有降低。

对被害家属而言,谢静慧表示要想办法避免增加他们的压力,提高他们回到平静生活的机会;而在警政、社工、卫福、法务部等单位,要好好建立起社会安全网,也要做好横向联系工作,务实、踏实去做,才能降低社会风险。谢静慧也对被告指,要按时吃药、努力治疗。对于判决结果,被告当庭并未多表示意见,只跟法官确认是否被判无期徒刑等。

小灯泡父亲刘大经( 前右2)、母亲王婉谕(前右)于6月5日庭讯后离去时曾表示,希望法官判王景玉死刑。(中央社)

女童父亲曾要求法院判死刑

据早前报道,王景玉2016年3月在台北市内湖街头杀害4岁女童“小灯泡”,手段凶残震惊社会。士林地院于2017年审理案件时,认为王景玉患有思觉失调症,依两公约跟身心障碍权利公约不得判死,因此一审宣判判处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王景玉当庭听到判决结果,则是面无表情。

案件进入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年6月5日开庭就案件进行最后言词辩论程序,王景玉当庭向小灯泡父母鞠躬致歉,但小灯泡父亲刘大经步出法院后,被媒体问到是否希望法庭判王景玉死刑时,曾坚定回答“是”,也表明不会接受王景玉的道歉。

(东森/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