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二审改判罪成 马英九今委任律师提出上诉 指高院判决违法
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台湾高等法院15日上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马英九罪成,判监4个月或易科罚金(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刑期)。
马英九办公室今日(31日)发表声明指,马英九上午已委任律师,针对高院判决诸多疏漏及违法之处,于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要求最高法院就本案开庭审理。
马英九办公室表示,高院判决书内容显示,其判决根本没有详阅卷证资料,未依证据强为有罪判决,显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3项等规定,并有判决不备理由之违法。
马英九办公室指出,高院判决认定“全民电通更一审司法关说案”与公共利益无涉,却未说明为何司法关说既非属国家重大事务,也无关公共利益,显然违反经验及论理法则,不仅与审理泄密案的前7位法官之认定截然不同,也无视人民对司法关说之厌恶,除了判决不备理由,更是判决理由矛盾。
称上诉不只为个人清白 而是争取总统不能被不当限制
马英九办公室反问,如果这样是泄密,“那历任及现任总统和幕僚开会讨论尚属秘密的决策,是不是也泄密?台北地检署要不要也起诉?高等法院是不是也要判有罪并谴责这些总统‘不足为国家元首之表率’?”
马英九办公室续指,此案是一宗《宪法》诉讼,高等法院对于此案疏漏百出的有罪判决,将造成不当的宪政先例,使日后总统或行政院长面临国家重大事件时,必须视若无睹、置若罔闻,否则就将面临牢狱之灾。
马英九办公室强调,马前总统委任律师提起上诉,争的不只是个人清白,“更要争取中华民国总统治国的合理权限,不能被不当限制。”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4个月
据了解,本案始于2013年8月,当时担任台湾总统的马英九在官邸中,将检察官侦办中的“专案报告一”、“柯建铭全民电通更一审无罪判决收判行程表”、“北院102声监续字第568号译文”中的监听纪录,泄漏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和时任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另外,马英九被控教唆时任最高检检察总长黄世铭,于同年9月4日向江宜桦泄密,指示黄世铭报告此关说案给江宜桦。
台北地检署(“北检”)侦查后,认定马英九涉嫌泄密,并依《通保法》泄密罪、《个资法》等罪将他起诉。台北地院去年(2017年)8月判马无罪,唯检方不服,认为一审误用院际调解权,上诉至高院。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决定撤销原判决,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但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