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回应泄密案二审改判有罪:一定会上诉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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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台湾高等法院今日上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刑期)。
对此,马英九表示,这是一个宪法诉讼,攸关总统职权的行使,一定要厘清,所以“一定会上诉”。
马英九表示,这次判决跟先前3个相关判决的结果认定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厘清,这是一宗宪法诉讼,他争取的不只是个人权益,也包括台湾未来总统的权限不应该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去厘清这个问题,“一定会上诉”。
台湾高院宣判后刊发新闻稿,称马英九对于应保密的资料“未能恪遵法纪,轻率予以泄漏”,又指他身为“民主法治国家的元首”,显然不足为表率,故依据《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判有期徒刑4月。对此,马英九回应道,面对这样的一个案件,如果回家“睡大觉”,才叫做“不足表率”。
马英九被判有期徒刑4个月 全案仍可上诉
据了解,本案始于2013年8月,当时担任台湾总统的马英九在官邸中,将检察官侦办中的“专案报告一”、“柯建铭全民电通更一审无罪判决收判行程表”、“北院102声监续字第568号译文”中的监听纪录,泄漏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和时任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另外,马英九被控教唆时任最高检检察总长黄世铭,于同年9月4日向江宜桦泄密,指示黄世铭报告此关说案给江宜桦。
台北地检署(“北检”)侦查后,认定马英九涉嫌泄密,并依《通保法》泄密罪、《个资法》等罪将他起诉。台北地院去年(2017年)8月判马无罪,唯检方不服,认为一审误用院际调解权,上诉至高院。台湾高等法院今日二审决定撤销原判决,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但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