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4个月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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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台湾高等法院今二审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刑期),全案仍可上诉。
据了解,本案始于2013年8月,当时担任台湾总统的马英九在官邸中,将检察官侦办中的“专案报告一”、“柯建铭全民电通更一审无罪判决收判行程表”、“北院102声监续字第568号译文”中的监听纪录,泄漏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和时任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另外,马英九被控教唆时任最高检检察总长黄世铭,于同年9月4日向江宜桦泄密,指示黄世铭报告此关说案给江宜桦。
可以罚款代替刑期 全案仍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北检”)侦查后,认定马英九涉嫌泄密,并依《通保法》泄密罪、《个资法》等罪将他起诉。一审期间,台北地方法院认定马英九虽有泄密行为,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予处罚;其次为检方举证不足,未能证明马英九教唆黄世铭向江宜桦泄密的意图。台北地院去年(2017年)8月判马无罪,唯检方不服,认为一审误用院际调解权,上诉至高院。
二审期间,马英九仍主打其当时具有“总统行政特权”;高检署、北检则轮番批评北院判马无罪,是误解宪法中总统有“院际调解权”原意,更称总统可以介入刑事个案侦查程序,属“权力无限上纲”,应改判马英九有罪。
台湾高等法院今日二审决定撤销原判决,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但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