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规惩治“台独”惹第三国引渡疑虑 陆委会:不必过多联想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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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方本月22日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对台独行为最高刑罚是死刑。在台湾,舆论关注是否会遭第三国引渡的问题。对此,陆委会周四(27日)表示,检阅中共与他国签订的条约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条款,且基于联合国原则,两边法律都认为有罪才能引渡,不必过多联想。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表示,检阅中共跟其他约60个国家所签订的引渡条约,基本上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条款,另外基于联合国的原则,两边法律都认为有罪才能够引渡,分裂国家罪是政治罪,判断凡是发达、先进国家,都不至于会因为分裂国家罪把台湾人引渡到大陆,故这部分目前暂时不需太多联想。不过,当局也不排除有些国家可能配合,所以还是得提醒民众注意。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ETtoday)

据此前报道,《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具体规定关于追诉台独份子期限、法条以及缺席审判规定,对境外的台独份子一样可以依法提起公诉。其中“分裂国家犯罪”最高刑是死刑,若情节严重即使过20年追诉期,依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然是可以依法起诉,终身追责。

本月24日,台湾总统赖清德回应该法称,民主不是犯罪,专制才是罪恶,北京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制裁台湾人民,只因为台湾人民的主张;更没有跨域追溯台湾人民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