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拟就安乐死修例 长者可自决人生最后直路
撰文: 黄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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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过自己的人生,可以有很多选择,不过如何死去、何时死去却没得拣。荷兰政府在安乐死议题上一向走得前,近日当地政府有意立法将安乐死的合法范围,扩大至绝症患者以外;上了年纪、觉得生命已完整的人也可安乐死。
卫生部及司法部部长向国会提交的信件表示,若人们经过周详考虑后,觉得生命完整,并符合严谨的要求,可容许让他们选择有尊严地完结生命。
荷兰在2002年成为全球首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仅限已被确认承受难以忍受的痛苦、并没有治愈机会的病人。当地政府建议将安乐死适用范畴扩大,有人批评有关政策早已较原应用范畴更广,所谓“承受难以忍受的痛苦”不止来自绝症,精神病、痴呆等亦包括在内。
安乐死政策亦被当地社会人士广泛利用,个案每年以双位数比率增加。愈来愈多人要求安乐死,也愈来愈多医生愿意执行。去年当地就有5516个安乐死个案,占全国死亡人数3.9%。
限制老年人 执行人士需有特别训练
当地卫生部部长Edith Schippers表示,因为老人希望自己选择如何完结生命,新政策只限他们使用;但就未有透露年龄限制。其他细节仍未公布,但新法例要求有周详指引,以及事先审查协助了结生命的人,包括需有医学背景,以及有额外的训练。早前就有专门委员会负责检讨现时政策,但总结没有需要将安乐死应用范畴伸延至上了年纪、觉得生命已完整的人。
(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