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平权】异性婚姻以外 同性共同生活的更多想像

撰文: 陈奕谦 李骏生 李蔼明 罗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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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的一段时间,我认为终此一生都不能见证同性之间的婚姻……但我错了,我不应该那么悲观。”今年90岁、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前参议员沃福德(Harris Wofford)在太太因病逝世20年后,本周终与同性伴侣、40岁的查尔顿(Matthew Charlton)完婚。
“我们的社会惯于标签其他人,直、挛、或是两者中间。不过,我不会以性别去把我爱的人归类。我与一个了不起的女人共同生活了半个世纪,很幸运地,我现在能再次找到幸福。”
与爱人宣誓会跟对方厮守一生,是幸福。给予对方主流价值外、拥有保障的法律地位,也是另一种幸福。
索罗夫(Johnathan Soroff)与同性伴侣山姆(Sam)居于美国麻州,二人反对同性婚姻的取态,与一般公众所想截然不同。
索罗夫说:“就算许下承诺的想法值得赞美,但部分宗教传统迁就同性婚姻,已导致不少扭曲的现象。”他曾出席其他同性伴侣的婚礼,坦言感觉不对劲:“婚礼十分感人,但模仿异性婚礼实在很奇怪,我不明白为何有人会想这样做。”
社会上有人为争取同性婚姻倾尽全力,然而,不能忽视的是,也有同性恋者反对同性婚姻,更有异性伴侣争取民事结合等非传统结合模式的法律权利。这些都反映出有不同的声音尝试摆脱传统婚姻这“历史重担”。
传统婚姻以外,法律若纳入更多新形态的民事共生关系,可否为日常生活提供更多解决问题的可能?

墨西哥一对男性伴侣参加同志集体婚礼,接受众人祝福时表现欣喜。(getty images)

当我们看电影或听流行曲,婚姻常以浪漫的姿态出现,并主张双方只要爱得够深,生活就能幸福美满。不过,当我们走进书局,看到一本又一本婚姻辅导书,又是另一种观点,心理学角度经常强调伴侣之间的冲突、磨合的困难。社会上又有人相信第三种婚姻观,从心灵角度指出二人结合是为了对方的好,过程中甚至促进自我认识,体会人性。

婚姻的吊诡之处,在于法律上虽然只得一纸证书,但社会对其想像甚至意义不尽一致。既然人言人殊,婚姻制度又可以如何制订?当前最大的争议莫过于同性婚姻,争取政府承认同性结合的人认为,结婚的主体不应局限于异性伴侣。

“要光明正大地生活,就要让人知道。”来自中国长沙的男同志孙文麟,去年尝试与其伴侣胡明亮登记结婚,但遭民政局拒绝办理手续,二人不服遂向法院提出上诉。长沙巿芙蓉区人民法院4月13日作出裁决,指出中国法律列明结婚主体为男女双方,裁定二人均属男性,遂不具备结婚条件。

是次判决令内地同志社群非常失望,形容法院的决定为平权运动一次重大打击。孙文麟称将会继续循法律途径争取同性婚姻的权利。

1993年,波士顿国税局前一众同性伴侣举行婚礼。(getty images)

同志平权路线各异 婚姻成角力场

对一般公众来说,同志争取支持同性婚姻权利分属“理所当然”,一如孙文麟所说婚姻可体现“光明正大生活”。反过来说,权力机关对同性婚姻的否定,实际上亦反映出社会如何看待同志的生活模式。

然而,部分同志却因不同原因反对同性伴侣结婚。居于美国麻州的索罗夫与同性伴侣山姆,二人取态与一般公众所想截然不同。

索罗夫说:“就算许下承诺的想法值得欣赏,但部分宗教传统迁就同性婚姻,已导致出现不少扭曲的现象。”同性之间的婚礼虽然十分感人,但模仿异性婚礼对他来说,实在很奇怪。

“如果有人想这样做,亦无不可。”索罗夫补充:“但对我来说,法律权责才最重要。”

同志反对同性婚姻,不单基于拒绝扭曲传统;部分女同性伴侣亦以女权主义的立场反对同性婚姻,不满男性传统上从婚姻得到的好处比女性多。

他们认为婚姻的本质包含“异性结合属正常”的概念,暗示了同性结合并非理想模式,因此争取同性婚姻在平权层面上反而令焦点模糊。

民事结合 亲密关系的“新出路”

主流媒体的报道,普遍简单以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界定不同性倾向社群之间是否获得公平对待。态度较开放的欧美社会,不少国家在立法通过同性婚姻前,已经设立民事结合(civil union)制度,供同性伴侣注册,享有接近婚姻的权责。

部分国家订立同性婚姻法律后,仍然保留民事结合制度,供同性或异性伴侣选择;但亦有些国家以同性婚姻取代民事结合,丹麦就是一个例子。丹麦早于1989年成为全球首个设有民事结合制度的国家,该国2012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后,便不再接受民事结合申请。

现在看来,丹麦的经验基于“民事结合是同性婚姻中途站”的概念,首先以民事结合回应同志平权诉求,20余年后时机成熟、社会达成共识,便将同性民事结合“升级”至同性婚姻。

不过,并非所有人均以“中途站”概念理解民事结合制度,有人反而视之为共同生活伴侣的“新出路”,因民事结合既享有共同生活的法律保障,亦毋须拘泥于部分“封建”传统。

2009年数以百计的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变性和同性恋权利支持者参加了在保加利亚的首都索菲亚的游行。(getty images)

英异性伴侣欲民事结合 抗封建价值

英国一对异性伴侣,拒绝行使传统婚姻的权利,选择走上争取异性民事结合之路。

“我们希望注册成为民事伴侣,这个模式最能代表我们的关系及价值观。”34岁的斯坦菲尔德(Rebecca Steinfeld)多年来争取英国异性伴侣注册民事伴侣(civil partnership)的权利。她和39岁的凯顿(Charles Keidan)居於伦敦,去年诞下一名婴儿。

英国未有同性婚姻前,同性伴侣可注册为民事伴侣,直到部分地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斯)同性婚姻合法化,民事伴侣制度获得保留,但依然只限于同性伴侣。今年初,斯坦菲尔德与凯顿在伦敦高等法院挑战民事结合的法律,并获超过3万民众联署支持。

二人既认为相关规定在同性异性伴侣之间有违公平,入禀状亦提到“简单民事(结合)机制避开父权习俗和婚姻的元素”;按照现有法律,二人决定共同生活后,“要么违背意愿结婚,要么就选择不结婚令二人及孩子缺乏法律保障”。虽然,法院今年1月底裁定二人败诉,但他们考虑继续透过法律程序达到目标。

巴克斯特(Holly Baxter)是英国《卫报》的专栏作家,她认为纵使伴侣登记婚姻或民事结合,在英国社会享有的权利差别不算太大,但民事结合的“好处”不但在于可以避开繁琐仪式(诸如宣读官方誓词),更是在法律细节上公平对待结合的双方。

美国最高法院2015年6月26日裁定,地方机关拒绝同性伴侣注册结婚违宪,变相向同性婚姻“开绿灯”。判决公布后,法院后的同性婚姻支持者热烈庆祝。(美联社)

民事伴侣地位趋平等 摆脱父权思维

“最重要的是,在民事伴侣证书上,不只出现双方父亲的名字,更有二人母亲的名字。对我这种异性恋女性来说,这一点十分吸引。婚姻制度依然隐藏着不少‘性别陷阱’,当中的习俗曾视女性为不完全的角色,地位低于其伴侣。”巴克斯特写道:“你毋须走进教堂……像财物一般由父亲‘许配’予丈夫。数百年来,婚姻无法离开男人与男人之间的交易。证书上只出现两名父亲的名字,就像视女性如牲畜一样难以接受。”

巴克斯特又形容,性别歧视过去深深植入大众思维,但在今时今日的西方社会已属违法,民事伴侣已成为现代的合理结合模式。异性伴侣若希望避免使用“丈夫”及“妻子”等称呼,而仅希望与对方在亲友面前许下法律上的承诺,巴克斯特认为民事结合正是应有的选择。

按巴克斯特的说法,民事结合不再是通往同性婚姻的“中途站”,更是社会摆脱封建枷锁的一条新出路。来自台湾的男同志、国立交通大学硕士生陈百龄提出的论述,与巴克斯特的论点亦有相似之处。

陈百龄向《香港01》记者解释,社会应在婚姻以外有更多想像。现时不论是个人对未来生活的想像或养育小孩,在台湾人之间结婚普遍是基本前提。他虽然支持“瓦解整个婚姻结构”,但当婚姻制度一息尚存,他亦支持同志婚姻、民事结合,就如有多一种“武器”挑战整个制度。

数百年来,婚姻无法离开男人与男人之间的交易。证书上只出现两名父亲的名字,就像视女性如牲畜一样难以接受。

台男同志:多元结合模式扩生活想像

“就像如果我们没有办法不要资本主义,那就在资本主义里拥有相同权力,但是本质上是希望推翻资本主义。”陈百龄解释:“毕竟要推翻一个社会结构是困难而且有时候甚至不切实际,但是却又期待那种结构会能够被挑战甚至扬弃。在没有办法推翻的前提下,就选择拥有相同的权力或权利。当然,要有婚权,但是也期待更多其他可能的民事结合,因为这是能的松动甚至挑战婚姻结构的武器。”

长久以来,婚姻与繁殖后代的规律互相影响。因此陈百龄相信未来的科技发展,也会推动更多元的民事结合模式:“举例来说,未来如果生育不再是女性的专利,甚至生殖不再需要透过精卵的结合,那么婚姻甚至夫妻的结构就会因此被挑战而变得松动。”

陈百龄表示乐见百花齐放的民事结合模式,相信最终能取代公众以婚姻为主的生活想像:“更精确来说是边缘化婚姻,最后让婚姻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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