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电视广告屡禁不止?人大代表:呼吁出台消费者退货维权保障法
撰文: 范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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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刘锐拟提交《关于加强对电视台虚假广告监督管理的建议》,呼吁相关部门出台消费者退货或维权保障办法,各级单位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刘锐表示,目前国内部分地区虚假营销电视广告或电视营销节目依然存在,中老年群体往往信任电视台、缺乏足够的知识和辨别能力、受骗后容易投诉无门。
在刘锐看来,虚假电视广告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部分电视台片面追求经营指标、电视虚假广告违法成本低而获利空间大、处置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等。
由此,刘锐呼吁各级电视台应将坚守社会责任放于广告宣传首位,充分审查、加强自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出台消费者退货或维权保障办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在全国设立消费者投诉热线,定期公布投诉统计和处置结果。
刘锐同时呼吁,可以适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执法检查,对投诉较多、影响较大的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形成一批典型案例,为各地相关案件审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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