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前夕中办印发新规: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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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下称《规定》),并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提到,《规定》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据指,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规定》定义了干部在何种情形下会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这些情形包括了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还有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以及有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等。

图为2022年3月16日, 国务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新华社)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亦曾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并提到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相比当年的十条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今次新印发《规定》提到的情形增至十五条,特别强调了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以及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不适宜担任现职。

《规定》指,当局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一般在1个月内办理调整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手续,如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覆核或者提出申诉。覆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