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反家暴明年3月实施 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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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周四(2日)表决通过《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于2022年3月起施行。
其中该法更列明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查实后会予以确认“见义勇为”。
据介绍,《条例》明确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分别是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具体上包括有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拘禁、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另一方面,考虑到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天然弱势,遭受家暴时更需外界帮助,《条例》明确特殊保护原则,设定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或因年老、残疾、重病或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护和帮助。
同时,《条例》为鼓励公民“出手”,一方面规定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职工遭受家庭暴力,应当根据其本人意愿,提供必要的帮助,做好调解、化解工作。另一方面更鼓励社会各界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依法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