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未被强奸、笔录被冒签 河南翁喊冤46年哭诉死也葬不进祖坟
河南76岁老翁何文福在46年前被指在湖北犯下强奸罪,因而获刑15年。然而,出狱多年后,何文福找到与案件认定依据相悖的证据,不但证人们先后翻证,甚至连当年的“受害人”也发声称自己未被强奸,而是按照办案人员的指示咬定是何作的案。
何文福近日哭诉,自己莫名背上了“拦路强奸犯”的罪名,导致即使死后也葬不进祖坟。对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四(28日)回应,称现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据上游新闻报道,何文福于上世纪60年代投靠亲戚,从河南驻马店泌阳县老家来到湖北荆门钟祥市石门水库附近一间砖厂做烧窑师傅。
然而,原湖北省荆州地区钟祥县法院审理查明,何文福在1975年8月14日下午趁未婚女青年卓某单独行走期间尾随拉住对方,当时卓某哭喊求饶,何文福怕他人闻声赶来便对卓某摀嘴毒打,威胁逼迫,之后撕破其短裤并强奸,再抢走3元人民币现金。
案卷材料显示,卓某事后并未主动报警,惟“强奸”一事还是流传开来,传到了公社武装部长耳中。当年8月16日,武装部长带人在砖厂抓获何文福,逮捕证上载明何是“拦路强奸犯”。
虽然被办案人员殴打,但何文福坚拒认罪,对结案报告列出的认定依据亦一一予以驳斥,但他最终仍遭受15年的牢狱之灾,于1987年2月减刑出狱。
在狱中,何文福继续喊冤,惟皆被予以驳回,他之后决定先积极改造。出狱后,他一边在汽车修理厂上班,一边坚持申诉,并找到当年的三名目击证人,获得与案件认定依据相悖的证据。据指,当年警方侦查期间,同事吴国富和范德才称见到何文福往案发地走去;村民谢翠香则称在案发地附近看到过他,惟这三人先后翻证。
2015年3月15日,吴国富出具的情况说明上写到:“吃完饭,我和何文福去菜园里种菜。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的。案件发生后,别人写好材料,叫我签名,以这次说的为准。”范德才出具的证明与吴的亦差不多。
而在2015年6月8日,谢翠香在一份律师书写的调查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其载明当年武装部长派车将她接到派出所,要她说见到何文福和卓某的事,让她把何文福“咬死”,又指这样说会给她好处。谢翠香未遵从,只称听说何文福有过多段感情经历,调查人员很不满意,遂让她自己从派出所走回家。另外,“在小树林附近见过何文福”笔录上的名字,并非由谢翠香所签。
不过,自以为获得清白在望的何文福大失所望,湖北省高院表示:吴国富翻证并未说明合理理由,不应采信;范德才的证明属传来证据,不足为信;谢翠香改变原来所证的内容,其证言内容存疑。随后,最高院亦下达通知书,指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于是,何文福决定再找当年的“受害人”卓某。
2017年12月,卓某在按了手印的情况说明中表示,当年她并没有报案,是办案人员直接来找她,并要她指认是何文福作案。她强调当时知道不是何文福害她,但她只能按办案人员的指示咬定是何作案,“我现在实事求是地把情况说清楚:何文福不是作案人,我不想冤枉一个好人”。
今年10月20日,卓某接受采访时再强调,她当年只是被人抢走3元现金,没有被人强奸,抢钱者亦非何文福。
在外漂泊五十余载后,何文福的身体每况愈下,其心愿是百年归老后能在老家泌阳县安葬,然而其祖辈立了规矩,指“作奸犯科者,不得葬入祖坟”,他为此公开哭诉,希望讨回公道。
而卓某的说明引起了最高检的重视并介入。9月30日,荆州市中院就此案召开听证会。周四,荆州市中院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现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将适时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