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拐强奸4岁女童致全身多处重伤 黑龙江五旬汉被执行死刑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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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54岁男子刘维国将邻家一名4岁女童骗至一处排水沟内,对其实施奸淫,致女童全身多处重伤。该男子于同年12月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死刑。
昨日(18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将刘维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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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早前报道,案发于去年8月29日晚,哈尔滨市道里区4岁女童周某独自在家中看电视,期间被54岁邻居刘维国骗走。女童家人回到家中,发现女童失踪后即时报警处理。直至翌日早上6时左右,刘维国将女童送回家,并谎称是自己在大桥边找到。

女童回到家时身上满是泥土,且目光呆滞。据女童家人介绍,除去女童身上衣物时发现,女童的内裤上都是血迹,全身(背部、臀部、面部、下肢)多处伤痕。意识到女童或是被人猥亵,家人立即将其送院救治。

根据院方开出的伤情诊断书显示,女童不仅身体多处有挫伤,并且处女膜严重撕裂、阴部受感染直侵肺部等。而且女童当时无法正常排泄粪便,需要做改造分辨排泄口的手术。有医生表示,女童不仅遭受到性侵,还遭受到了长时间的性虐待,以后可能无法生育。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去年对刘维国进行宣判。法院指,刘维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4岁的女童,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法院认为,刘维国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遂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维国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女童父亲:女儿需每月就医检查

9月18日,女童父亲周先生向陆媒《九派新闻》表示,对法院判决感到满意。他又表示,“现在孩子情况恢复得挺好,每个月还需去医院检查”。

周先生还表示,事发后他们一家搬离了原来的住址,“再也不回去了”。直到搬家,肇事者家属都并未就此事出面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