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女吸麻醉药中毒亡 凶手犯强奸罪被起诉 为何非故意杀人罪?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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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区23岁女子陈某梅,今年初酒后被39岁的上司彭某带到酒店开房,其后身亡。尸检报告显示,陈某梅因麻醉药品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事后,彭某涉嫌强奸致人死亡被警方刑拘。案件昨日(20日)在广东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检方以强奸罪对彭某提起公诉。
此案引起网民高度关注,不少人提出彭某为何被检方以强奸罪起诉,而非与杀人罪两罪并罚。同时,七氟烷的生产、销售问题亦备受关注。

网购麻醉药伺机作案

去年12月27日,陈某梅入职梅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资料室员工,于佛山市高明区工作。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8年起,彭某发现自身存在性功能障碍,遂观看迷奸影片,并网购情趣用品、多种安眠药和麻醉类药物七氟烷等,伺机作案。

今年1月23日,彭某得知陈某梅失恋,认为有机会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于是邀请她食宵夜,唱卡拉OK喝酒,并携带七氟烷和情趣用品赴约。次日凌晨2时许,他们入住某酒店,彭某趁陈某梅入睡时将七氟烷倒在纸巾上,并放置于鼻子下使她吸入;彭某趁对方昏迷后实施奸淫行为,但最终因无法勃起而未能得逞。清晨5时许,彭某发现女方昏迷不醒,因怕事情败露遂出门丢弃七氟烷瓶子和情趣用品;至清晨6时许,彭某返回酒店后报警,谎称女方醉酒不醒。

辖区派出所民警和医护人员到场后,当场证实陈某梅已死亡。经法医学鉴定,陈某梅符合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佛山市检察院认为,彭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麻醉药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其人死亡,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家属:希望凶手判死刑

家属透露,案件昨日已审理完毕,法院将择期宣判;代理律师告知,庭审中彭某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并称七氟烷通过网购得到,此前没有侵害其他女性,向彭某网售七氟烷的卖家已在深圳被警方拘留,将另案处理。此前,家属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彭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逾190万元。彭某的代理律师曾通过法院向受害者家属提出调解,希望获得谅解并提出2、30万元的赔偿方案,但家属坚决反对。

案发后,陈某梅所在的公司曾对外发布声明,称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并尽全力提供相应的帮助。家属提到,公司已表达慰问,提供相应的援助金额,因此他们不再追究责任。惟事发至今,彭某的家属一直没有与受害者家属接触,也没有打过电话表达歉意。目前,陈某梅的遗体仍停放在高明区某殡仪馆。

为何不是强奸与杀人两罪并罚?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解释,强奸时采取掐颈、捂口鼻等暴力手段,或者使用麻醉药物过量,导致被害女性死亡,一般只定性为强奸罪,因为该罪的6种加重处罚情节中已包含此类情况,法定最高刑可达到死刑,不会导致罪刑失衡而放纵犯罪。若强奸后为了灭口等目的杀害被害女性,则应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认为表示,本案中,彭某对被害人实施下药迷倒的行为,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强奸被害人,并非故意伤害或过失致人死亡。因此,公诉方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正确。

此外,七氟烷的生产、销售问题也备受关注。据报道,目前七氟烷未被列入管制类麻醉药品,但属于严格管理的处方药,不少人仍能通过各种渠道获购得此药。裁判文书网显示,近年来屡现因销售七氟烷等迷药被追究刑责的案件,包括有犯罪分子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七氟烷、咪达唑仑注射液等药品可用于催情迷奸的文字,并对外出售相关产品,同时发送在迷奸方面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效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