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配套首批司法解释 增多项民事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周三(30日)发布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对照民法典等法律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出修改,其中包括将民法典新增亮点制度增加到民事案件案由当中。
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包括时间效力、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对于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新法律只对施行后的法律事实有约束力,对施行前的无溯及力,但为了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同时,在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上,著重解决与9部法律的新旧衔接适用问题,依法严格明确溯及适用这一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统一裁判尺度。
《民法典》对担保制度作出重大完善,最高法在清理废止以往与担保有关的9件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为切实规范担保交易秩序,减轻融资成本,促进资金融通,扩大增信手段,保障债权实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制定了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新修改制定与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相应的司法解释,包括在废止原7件有关司法解释基础上,分别制定了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等2件司法解释。其中,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作了相应完善。
同时,最高法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介绍,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亦对照民法典等法律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出修改,包括将民法典新增亮点制度增加到民事案件案由当中,例如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由等。其中,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门增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由,配合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
除了对照《民法典》增加声音保护、居住权、保理合同等几十个案由,本次修改亦增加了第一级案由“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并在其项下增加了相应的“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等案由,进一步完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