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内地离婚设30天冷静期 民政部:家暴不适用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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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30天冷静期制度,期间只要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有声音忧虑这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民政部周五(4日)回应,指家暴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政部指出,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涉及家暴情形的案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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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早前报道,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只要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送《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则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条款明确30天冷静期后须双方同时领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