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审议 “吃播”暴饮暴食最高可罚10万元

撰文: 林芷莹
出版:更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周二(22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浪费食物,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制作暴饮暴食等影音或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共32条,分别对反食品浪费的原则、要求、政府部门职责等作出规定,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公务活动用餐应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浪费食物,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要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若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并拒不改正,可处以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亦可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内地近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吃播”更被指是浪费粮食。草案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影音平台等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若违反规定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将处1万至10万元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既解决食品浪费问题,也尽可能帮助更多有需要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