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2020】全国人大代表明起审议民法典草案 专家解读七大亮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日(22日)开幕,根据官方公布的详细日程,各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将于明日(24日)下午3时起审议《民法典》草案,并于下周四(28日)下午3时在闭幕会上作出表决。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草案共7编,分别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总计10万余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在解读民法典草案时,提出了七大亮点。
亮点一:见义勇为免责
《民法典》草案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王轶解读称,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亮点二:社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民法典》草案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王轶指出,内地物权法对于屋苑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没有明确规定,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屋苑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亮点三: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草案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王轶表示,近年来内地“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亮点四:保护个人信息
《民法典》草案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王轶解读称,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亮点五: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王轶指出,《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亮点六:增加遗嘱形式
《民法典》草案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王轶表示,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亮点七: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草案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王轶解读称,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味著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话你知.内地民法典编纂历程】
第一次编纂: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民法典。
第二次编纂: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
第三次编纂: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第四次编纂: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
第五次编纂: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目标。
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2017年3月,作为中国民法典开篇之作的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编纂完成了“第一步”。
2018年8月,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2020年5月,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等待全国人大代表的最终表决。
(人民网/求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