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男去年出手救人反被刑拘14天 获官方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去年福建福州的21岁男子赵宇为阻止女邻居被施暴将施暴者打伤,结果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其后更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引起广泛关注,最终获撤销起诉。
《福州晚报》18日(周三)刊发两版文章介绍福州市第二十六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先进分子(群体)事迹,其中赵宇名列其中。同日上午,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表彰大会,为他颁奖。
据早前报道,事情发生在2018年12月26日晚。警方在通报中有提及案发经过,指施暴者50岁的李某与女邻居27岁的邹某早在前年10月就认识并有多次往来。当晚李某及邹某酒后一同乘车来到后者住处,其后却发生争吵。被关在门外的李某愤而一脚踢门而入,与邹某发生肢体冲突。
任职房地产公司保安的赵宇见到邹某正被李某殴打后立即上前制止,“赵宇和李某一同倒地。两人起身后,李某打了赵宇两拳,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接著上前打了李某两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后赵宇拿起房间内的櫈子欲砸向李某,被邹某拦下,随后赵宇被自己的女友劝离现场”。三天后,李某向福州警方报案,警方认定其是重伤二级。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福州警方刑拘14天,后又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年3月获福州市检察院判断为“正当防卫”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在该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当天,福州市公安局也发布公告,表示在该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个别基层办案单位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不够准确。
3月19日,赵宇在福州租住的出租屋处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送来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时隔9个月后,赵宇获得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表彰。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