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张志超案”再审:16岁时被指奸杀囚终身 14年后终改判无罪
山东男子张志超2005年卷入一宗奸杀女同学案,被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以证据矛盾及事实不清为由,下令重审该案。
山东高院周一(13日)再审宣判,裁定张志超及被指包庇的同案另名被告王广超无罪,已服刑14年的张志超办理手续后可获释回家。
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厕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调查认定,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张源(化名),认为时年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翌年3月,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入狱6年突喊冤 称受刑讯逼供
及至2011年,狱中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对作案时间、现场证据等提出异议。
申诉理由包括,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证言相互矛盾,以及张志超供述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受害人实际衣物颜色不一样等。
申诉两度遭驳回
然而,申诉一开始并不顺利。2012年3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同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亦驳回申诉。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案件终于出现转机。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12月和2017年5月,3次以远程视像方式了解案情,后正式立案审查。2017年11月,最高法再审决定书指出,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王广超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指令山东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进行再审。
2018年2月8日,山东高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王广超案件进行再审。2019年12月5日下午,该案在山东高院开庭再审,检方与辩方均建议,应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两人无罪。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和王广超无罪,已服刑14年的张志超在办理手续后,将于同日与母亲一同回家。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