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厕所沉尸案】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李建功再上诉坚持完全无罪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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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12年前的“厕所沉尸案”,被告李建功在服刑超过11年后,终获法院再审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释放。
李建功近日再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修正无罪判决的理由及法律适用,进一步改判为完全无罪。

被害人被发现沉尸在一间厕所内。(网上图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法院上周二(3日)再审改判李建田无罪释放,认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所作出的有罪供述,以及其女儿李娟的证言,均为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法院认定,案件的起因、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现场、作案工具等关键证据均不在案,起诉书指控李建功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但李建功在上诉状中表示,案件中并无任何证据指向其犯罪,不属于“疑罪从无”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建功认为,“证据不足”的前提是要有直接或间接证据指向其犯罪,仅是达不到建立可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体系。但案件在排除非法证据后,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其犯罪,故就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上诉,请求对无罪判决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及修正。

李建功于2008年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网上图片)

事实上,再审时检察官的公诉意见表明,据以认定李建功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其自身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不但李建功对关键事实的供述前后矛盾、说法不一、反复不定,而且作案时间、作案过程、被害人的衣着特征等关键情节,亦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尤其缺乏客观证据的印证。检察官指,现有证据与指控事实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被害人是李建功所杀,不能由证据得出唯一的结论,“案件证据不足,尚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