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港澳台投资参照适用 李克强:续用有效制度及做法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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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在周五(15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会时表示,对外开放是中国基本国策,新法就是用法律手段更好保护外商投资及规范政府行为,同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
李克强又明确表示港澳台的投资是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外商投资法》,不仅不会影响,更会有利吸引港澳台投资。
李克强指,《外商投资法》通过后,政府须依据该法的精神出台一系统法规、文件,保护外商利益,例如投诉机制要如何做到公开、透明、有效,“这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很重要的事情,会推出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文件,让《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
此外,中国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但后者会“逐步减法”,非禁准入的范围将会愈来愈大,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修改《知识产权法》,对侵权行为引入惩罚性的赔偿机制,“发现一起就要处理一起,而且要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处可遁。”
李克强更称,中国今年仍会不断推出对外开放的举措,“我多次讲过,中国的开放举措,往往不是一揽子推出来的,每年甚至每个季度都在出,但回过头来看,积累起来就会带来想象不到的巨大变化。”
另一方面,李克强表明,香港、澳门是中国特别行政区,海峡两岸则同属一个中国,故历来均高度重视港澳台的投资,会进一步发挥港澳作为单独关税区和自由港的作用,亦会为台胞到大陆投资兴业创造优惠的条件,“我这里要明确,港澳台投资是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且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都会继续沿用。李克强强调,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法规或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过程中,会认真听取港澳台的意见,切实保护好其合法权益,亦欢迎有更多的港澳台投资。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