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获高票通过明年起实施 新增保密规定加强问责侵权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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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周五(15日)闭幕,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获得表决通过,有2929票赞成,8票反对,8票弃权。新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与此前的草案相比,最终版本共有7处改动,其中包括新增保密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商业秘密,否则会被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新增的第23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漏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与之相对,在第5章的“法律责任”,亦新增规定行政机关人员泄漏、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最终版本有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的责任追究,第22条原本草案为“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已被改动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至于市场准入方面,最终版本的《外商投资法》在第16条中,除了“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新增了“提供的服务”,令外商的有形产品或无形服务都能够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同时,第19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亦新增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的表述。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