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两会】张业遂:外商投资法不改对港澳台投资法律安排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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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业遂今天(4日)表示,港澳台属单独关税区,港澳台资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内资,具有一定特殊性。在实际运作上,中国大陆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而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中国大陆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
张业遂又称,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
张业遂并针对《外商投资法》的制订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外资三法”,在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下,已难以适应新需要。而制订《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他又说,《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是中国外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