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两会】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涉国安可被审查
全国两会正在北京召开,今年最大看点之一就是《外商投资法》的审议和表决。
综合媒体报道,《外商投资法》法草案周五(8日)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订,中国国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根据草案,“外商投资法”共有6章41条,相较二读后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6章39条多出两个条文。其中外资企业被定义为“全部或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没有对来自台湾、香港、澳门的投资作任何表述。
《外商投资法》草案的总则明订,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其中“准入前国民待遇”定义为“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中国国务院批准发布。
而在外商投资保护上,草案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草案订明中国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商转让技术;也列明中国政府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但草案第34条也订明,“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官方表示,《外商投资法》体现4项原则。一是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二是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地位;三是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四是坚持内外资一致。
而依官方公布的会议议程,全国政协9日将进行外资法草案讨论。该草案最后在15日全国人大进行三读表决,料将通过立法。而《外商投资法》通过后,将取代目前外商在中国投资所适用的“外资三法”,成为中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中央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