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5周年 习近平:全社会宣传“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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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上台以来,就一直积极表示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更在2014年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今日(12月4日)踏入国家宪法日5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会同司法部、中宣部在北京举行“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座谈会,会上并宣读目前正在外访的习近平指示,他指出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展开“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宣传教育,以“弘扬宪法精神”。

正在进行外访行程的习近平,指出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展开“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宣传教育,以“弘扬宪法精神”。(资料图片)

习:坚持依宪治国

习近平在指示中指,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中国现行宪法是在中共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习近平又指,要在中共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而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亦在会上表示,要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宪法意识,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安排,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宪法理论研究,使宪法深入人心。

近期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新疆“再教育营”事件等,都显示出中国要全面落实宪法似乎尚有一段距离。(资料图片)

落实宪法仍受体制掣肘

不过,尽管中方高层过去已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但据《多维新闻》分析,宪法对中国而言仍仅是“庙堂之上的政治装饰,并没有内化为中国人的行为准则和文化意识”,宪法仍然只是治国的一种工具。文章指出,依宪法治国往往面临着中国数千年培植起来的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政治体制和文化的掣肘。这就决定了依宪法治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在政治和社会运行的微观层面一点一滴建立起来。 

而事实上,中国现行宪法包括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又如第4条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已显示中国现行宪法均对人权、公民社会、宗教及民族等有所保障。

但反观中国近年屡次发生侵害公民相关权利的事件,近期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新疆“再教育营”事件等,都显示出中国要全面落实宪法似乎尚有一段距离。

国家宪法日小资料:

国家宪法日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宪法宣传教育日。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3日就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同年11月1日就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