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随内地续设“国家宪法日” 林郑指有责任倡导市民认识宪法
香港第二年跟随内地举办“国家宪法日”活动,前全国人大常范徐丽泰任主席的教育中心今日(4日) 举行宪法座谈会,访港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任讲者,多间中学的学生到场聆听。特首林郑月娥表示,中国《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为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特区政府绝对有责任倡导香港市民全面认识《宪法》和《基本法》。
内地自2014年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香港自去年起跟随,有教育中心今早在会展举行座谈会,题为“国家宪法与改革开放”,出席的有林郑月娥、全国政协副主任董建华、中联办主任王志民、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特派员谢锋、三名司长张建宗、陈茂波和郑若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范徐丽泰和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莫树联,民政事务局前局长曾德成任主持,培侨、香岛、台山商会等中学的学生到场聆听。
林郑政辞时指,中国《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为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即“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提供法理基础,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特区政府绝对有责任倡导香港市民全面认识《宪法》和《基本法》。
王志民又指,“一国两制”得以实行、《基本法》得以制定、特区得以设立、香港能够享有高度自治权,其“根”和“源”都在于国家宪法。无论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还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都统一在“一国一宪”之中。
王志民又引述,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著改革开放和‘一国两制’事业进入了新时代。”,他认为,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既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也是改革开放和“一国两制”的新时代要求。
莫树联就指出,《宪法》和《基本法》相抵触的情况,指《宪法》第一条指社会主义是中国的根本制度,而《基本法》第五条则列明不实行社会制度和政策,有人认为两项条项反映不可兼容的政治制度,证明《基本法》和《宪法》不可兼容,因而宪法不适用于香港,他质疑是此想法完全无考虑《宪法》整体的设计。
他续解释,《宪法》第31条和62条,前者规定国家在必要时不接纳特区,后者进一步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特别的设立和制度,两条款意即当中国有需要时,可有弹性作例外安排,而特区就是例外安排之一,亦写入《基本法》内。他强调,虽然有条文看似互相冲突,但事实并不,因为《基本法》条文都在《宪法》框架内的例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