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认同沈春耀指宪法和基本法为母子 民主派批漠视基本法原意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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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今早(4日)在香港出席宪法座谈会,形容国家《宪法》和《基本法》是“母子法”,《基本法》从属《宪法》。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认同两者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如无《宪法》就无《基本法》,议会阵线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则批评沈春耀漠视制定《基本法》原意。

李慧琼认同两者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如无《宪法》就无《基本法》。(资料图片/区嘉乐摄)

沈春耀在座谈会上提出,从法律位置上看《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宪法是上位法,是“母法”,《基本法》源于《宪法》;《基本法》是下位法,是“子法”,从属和源于《宪法》。

区诺轩之后批评沈春耀强调《宪法》效力覆盖香港,将《宪法》与《基本法》混为一谈,是漠视制定《基本法》的原意:“我们都知道《基本法》的权力来自宪法,但不等于《宪法》和《基本法》混为一谈,所以我不能够认同沈春耀或中联办的观点,完全将制定《基本法》的历史背景抹去。我希望他们看到,当时的精神是分开权力,这是一个当时很重要的精神”。

李慧琼则表示,广义而言,《宪法》一定在全国实施有效,透过《基本法》在香港具体落实,所以这个关系从来没变。她又认为,过去在“一国两制”下,大家多讲《基本法》而少讲中国《宪法》,她形容两者属母法与子法的关系,有“一国”方有“两制”,若无《宪法》就无《基本法》。她建议应多推广,让市民掌握两者关系。

区诺轩批评沈春耀漠视制定《基本法》原意。(资料图片/张浩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