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受审 被控受贿7423万 法院择期宣判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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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受贿一案。
陈旭被控非法收受财物合共7423万(人民币,下同),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今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旭受贿一案。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陈旭利用其担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公务员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7423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陈旭的刑事责任。
陈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上海“第二虎” 落马当日曾出席公开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陈旭生于1952年,上海人,在上海政法系统工作多年,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党组成员、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副秘书长等职。2008年2月,陈旭转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翌年6月兼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直到2016年1月退休卸任。
2017年3月1日,中纪委宣布陈旭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成为上海自中共十八大后,继原副市长艾宝俊落马的“第二虎”。而就在陈旭被通报调查的当天上午,他还在上海参加全国法学会系统首个慈善法治研究会的揭牌活动。
陈旭同年5月25日被开除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并移送司法机关。中纪委的官方表述中提到,陈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