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贫困县公安局被揭违规采购白酒 半年豪饮600瓶
近日,湖南安化县公安局被揭发违规用公款采购、消费白酒600瓶,涉款约4.8万元(人民币,下同),且在半年时间内饮用完毕。令人关注的是,安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人均年收入少于2300元)之一。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安化县官方近日通报称,2016年6月,安化县公安局违规从贵州省茅台镇采购600瓶白酒,每瓶500毫升,单价80元,共付款4.8万元。截至2017年1月,仅半年时间600瓶就已全数饮用完毕。
出动警车赴贵州茅台镇采购白酒
通报称,2017年12月18日,湖南省纪委收到反映安化县公安局违规采购、消费白酒问题的网络举报。这一发生于2016年6月的违纪问题,由此浮出水面,安化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调查发现,2016年6月24日,经安化县公安局副局长谌嘉球、警务保障室主任吴辉同意,该局出动几名警员和警车赴贵州省茅台镇采购白酒,并将100箱、合共600瓶的无标识白酒运回安化。
据调查,在半年多时间内,600瓶白酒中有115瓶用于“八一”建军节、离退休老干部聚餐等消费;141瓶用于领导出差联系工作以及干警拔河、篮球集训等活动消费;另有344瓶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审计、检查、开现场会等公务消费,合共90次,均无接待公函。
涉事警员被给予党内警告等处罚
安化县纪委监委认为,县公安局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动用警车远赴贵州采购白酒,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在短时间内无接待公函招待消费大量白酒,且存在本单位人员公款吃喝问题,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因此,对多名涉事者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罚。
湖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林彰良认为,此案再次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也充分表明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依然淡漠,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任重道远。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