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前总裁王银成受贿870万人民币 判刑11年
撰文: 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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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落马”的中国人保集团前党委副书记、前总裁王银成,在周四(24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周四(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前党委副书记兼前总裁王银成受贿案,王银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而王银成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51岁的王银成, 1982年加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保),直至2012年担任总裁,在中国保险行业经营管理方面已拥有三十年的工作经验。 案情指,王银成于2006年至2016年间,利用担任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之便,为相关机构与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870.2966万元人民币。
王银成在此次庭审中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