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百科】《监察法》与《刑诉法》分别 前者仅针对公职人员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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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早前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当局表示这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当中,《监察法》与以往在国内用作惩治犯罪的《刑事诉讼法》最大的分别在于前者主要针对公职人员。

国家监察委员会3月23日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新华社)

《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权限和调查手段,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级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有利于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法》亦规定了监察权限的种类、使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等。其中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均由监察机关决定和实施。

此外,《监察法》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聚焦反腐败职能定位,规定了监委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中,调查聚焦的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7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关于处置,《监察法》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可以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法》采取了综合立法的方式,规定的内容,既有实体性的,也有程序性的,还有组织法的特点,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则是实体和程序分开立法。
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监察法起草组成员马森述
《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权限和调查手段,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级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有利于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视觉中国)

而从职能定位上看,《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标任务上来看,《监察法》是为了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受到腐蚀,防止脱离人民群众,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体制,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为了保证刑法实施,确保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将两者进行对比就可以发现《监察法》更侧重对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教育、管理、监督,而《刑事诉讼法》的重点是惩罚和打击犯罪。

具体而言,监察机关调查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调查内容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而不是一般刑事犯罪行为;行使的权力是调查权,而不是刑事侦查权,调查权的行使主体是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委员会,在行使权限时,重要事项由同级党委批准。《监察法》亦可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而作出相应的调查措施。

而《监察法》出台后,与之相关的法律亦将迎来修改,《刑事诉讼法》便是其中之一。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日前公开表示:“《监察法》出台后,监察权的行使涉及对原有法律中对有关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当中包括《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法律中关于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职责的有关规定,就需要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