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遭控颠覆国家政权罪 被判5年有期徒刑不上诉
台湾民进党前党工、NGO工作人员李明哲,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今早在湖南岳阳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他有认罪悔罪,判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这亦是首宗台湾公民被控此罪名的案例。宣判时,李明哲妻子李净瑜亦有在法庭内旁听,神情严肃。
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9时15分开庭宣判李明哲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为防止意外出现,早上6点半左右,当地警方在法院门前放置拒马,设置交通管制区,禁止闲杂人等靠近法院附近。法庭上午9时15分开庭,法院采纳李明哲只是案中的积极参与者,并非首要分子,又说两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李明哲最终被陆方以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至于另一被告彭宇华则被判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两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李净瑜昨天下午由前立委王丽萍、施明德女儿施笳及两名海基会人员陪同到大陆。昨晚约6时半,李净瑜ㄧ行抵达湖南长沙机场后,王丽萍遭陆方拒绝入境,李净瑜在前往岳阳途中在facebook就此事发出“无言”的感慨。李净瑜ㄧ行昨晚10点半左右抵达岳阳。
根据大陆刑法第105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原本在台湾文山社区大学担任学程经理人的李明哲,今年3月由澳门入境广东后失联,5月遭大陆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补,9月11日岳阳中级人民法院就彭宇华、李明哲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一审,李明哲当庭认罪,却惹来外界“被认罪”的质疑。
当时法院起诉书指控,李明哲在2012年12月起先后担任湖北人士彭宇华创办的互联网群组管理员、群主。两人透过互联网平台和线下聚会,组织成员“插手、炒作”近年中国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
起诉书提到,彭、李两人在2012年10至11月间,多次讨论决定成立以“建立政党、推翻(大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为目标的组织—“梅花公司”,由彭宇华全面统筹担任执行经理,李明哲担任执行副经理。
(中央社/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