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 落实“谁决定谁负责”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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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2日),经中央批准,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不同层级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要求。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昨日在最高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强调,要全面落实中央改革要求,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最高检落地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石,最高检自身的改革具有标志性意义,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要自觉支持、积极参与改革。
曹建明指出,“员额制”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要坚持高质量完成最高检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一方面,会规范入额方式,在考试考核基础上,设立专业能力评审程序;另一方面,会加强员额制检察官的管理,建立业绩评价体系、管理办法和员额退出机制;亦会妥善解决未入额检察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等问题,构建交流转任平台,保障职业待遇。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 确保“有权有责、失职问责”
曹建明续指,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要扎实推进改革,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检察权运行机制。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既要重视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依法决定的权力,又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
同时,要遵循司法规律,明确设置最高检机关办案组织。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最高检拟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并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要求,把握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明确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具体办案职责、部门负责人的审核职责和检察长(或副检察长)的办案事项决定权。亦会制定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有权有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